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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3-29 11:27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政策解读

广利府办发〔2022〕15号

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联合抽查计划

监管计划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做好所牵头监管计划的组织工作,根据监管计划科学制订检查方案,报区司法局备案后实施,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各参与部门要根据重点围绕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群众投诉举报较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紧密的领域和重点企业,认真研究本部门的监管重点和本单位参与检查事项,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分类确定第三方专家检查人员库,按要求抽选执法人员及时参与执法检查,录入各项工作数据。

二、推进综合监管,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

对照《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区级牵头部门对本次没有纳入年度监管计划的联合抽查事项要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完成所有联合监管事项。对无法确定参与部门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自行安排单部门抽查检查;目前我区没有监管对象的事项,要做好动态监测;牵头部门应当将相关工作安排文件和工作情况总结及时报送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所有抽查检查均必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并在计划完成时间前内完成。

三、减少检查频次,以联合监管作为抽查检查主要方式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监管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两会”和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结合省、市专项检查,可以合并整合的事项要一并合并进行。疫情期间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力度,承担疫情检查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对能联合检查的事项要尽可能的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在开展单部门抽查检查工作中,也要按照“能联尽联”的方式将本部门内部科(股)室的监管工作进行合并,实施联合检查。要大力推行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牵头部门在制定检查方案时,应当充分征求参与部门意见,检查范围尽量覆盖各参与部门需要检查的对象;对各参与部门检查的对象不完全一致的,可以将单个监管计划分批、分对象组织参与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参与部门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完成后,因检查数量无法满足工作要求,需要再次实施抽查检查的,除有明确工作要求外,不得将监管计划实施时检查已合格的检查对象再次纳入抽查检查范围。

四、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省政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应用及“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

省政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是省政府考核各市(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主要渠道,监管计划实施中的所有数据均要录入该平台。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并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在工作开展的各个流程环节,按照时限要求录入各项数据,并保证数据质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时本系统又没有相应工作平台的,也应使用省级平台作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用平台。

按照大数据共享新要求,各部门要做好省级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及事项绑定工作。

五、强化结果运用,实现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并公示。牵头部门要及时核查录入公示情况,对于非企业组织等省级平台无法推送公示的检查结果,由牵头部门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负有职能的检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处置。

要将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信用等级差的适当提高检查抽查比例,对诚实守信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六、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年度监管计划各项任务

区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不定期抽查各项监管计划的完成进度以及省级平台应用等工作,适时进行工作通报,如因非技术原因造成数据超时、数据失实、上报资料不及时等问题被省、市、区通报的,通报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因与上级监管计划重复等客观原因,监管计划需要调整的,在2022年8月前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监管计划进行修订,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照程序发文公示。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倩,3365873;QQ工作群:83124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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