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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

发布机构: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03-15 09:55 字体: [ ]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杜晓蓉 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13440031706

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母洪军 利州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3158740666

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和负责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职责

责 任 人:杨梅 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3881210896

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五、农村饮水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39-3222199

监督举报投诉平台: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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