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工作
(一)以上市食品合格率100%为目标,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全区5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438家食品小作坊实施100%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实施动态管理,如实反映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
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控和产品检验,落实出厂食品批批检验要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督促食品小作坊做好生产环境卫生、原辅料进货查验和标签标识管理,至少每年开展1次产品监督检验。
(二)防控食品添加剂“两超”风险。指导企业落实添加剂使用“三标”要求,亮出所用添加剂的限量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添加、定期对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验验证。对白酒等重点关注产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上市食品中添加剂符合标准规定。
(三)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三标”行动。督促企业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亮出各个产品的执行标准,并作出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的公开承诺;对照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和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组织生产;依照明示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食品生产企业在2家以上的市场监管所确定1-2家企业开展试点,所有乳制品、规模以上肉制品企业完成“三标”行动全覆盖。
二、强化食品生产风险排查防控
(四)持续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风险分级信息,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A、B、C、D等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2021年未进行等级评价企业和2022年新增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按照C级的规定执行。已登记备案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频次参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风险等级C、D级以及风险突出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抽检不合格企业等问题产品、问题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五)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活动,全面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找出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每个企业至少一个),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一个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例如:某类产品、区域或者不规范的生产加工行为)作为年度风险防控治理重点,制定治理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全面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六)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述职”活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有关规定,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七)全面落实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全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企业年度自查率达100%。
(八)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专员制度。督促并指导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查考核力度,年度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
(九)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留存追溯信息。
(十)做好进口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指导督促相关食品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进口食品原料的防控。
四、压实食品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问题查纠处置。对抽检不合格企业、问题线索企业反馈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责令问题生产企业彻底整改,开展跟踪检查验收,确保问题处置率100%,形成监督管理闭环。对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
(十二)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指导。组织开展“食安专家进企业”、企业公开承诺、知识培训、风险警示、责任约谈等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其知责明责履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整治
(十三)持续抓好突出问题治理。以总局《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对辖区内突出风险问题开展整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针对风险问题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强化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督管理。按照“查点控面”原则,对不合格企业查清风险根源,调高企业的风险等级,加严监督管理措施,开展回头看检查和产品再抽检;对相关企业视情采取集体约谈、风险警示、专项检查等措施。
(十五)规范委托生产行为。针对委托生产存在的责任不清、标识不全等问题,必须从生产源头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委托方、受托方分清责任,规范产品标识。
六、开展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
(十六)持续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按照《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要求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肉制品产业链条长、生产主体多、消费量大、配方多样、工艺复杂、贮存要求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督促肉制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
(十七)加强食品小作坊规范治理和全面提升。一是严格要求食品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组织生产,二是建立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等要求。三是继续开展好白酒、肉制品、食用油小作坊等行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白酒小作坊双签留样工作情况的监管;四是继续按照省局《关于探索打造“阳光小作坊”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7号)打造和规范治理小作坊,五是认真实施好食品小作坊首次检查。新备案的食品小作坊,必须按照 “三小条例”规定,在1个月内实施首次检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限制其经营范围或予以罚款、取缔等处罚。
七、夯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基础
(十八)提升基层监督管理能力。通过飞行检查、双随机、传帮带、集中培训、第三方辅助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的科学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能力。
(十九)着力推进智慧监督管理。提升网络化、信息化融合效能,通过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数据汇总分析,有效破解监督管理力量不足、监督管理底数不清、监督管理数据不全等问题,不断提升智慧监督管理水平。
八、其它工作安排
(二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计划方案、有巡查记录、有整改指令、有督查回访,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好销号台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十一)配合市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根据工作安排,抽调观察员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