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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1-21 15:41 字体: [ ]

寿志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利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游泳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要求,“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四节,三至九年级每周三节,按照《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授课内容分理论部分(体育的目的任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体育锻炼的价值、体育运动卫生保健知识、各项运动的技术,战术分析和基本规则介绍)与实践部分(田径、球类、体操、武术、综合课);青少年生存教育涵盖在地方课程“生命.生态.安全”之中,课时规定小学1-6年级每周3节,七年级每周2节,八、九年级单周1节,双周2节。

一、关于“学校利用公共游泳场地开展教学”的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溺水事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学校、家庭、社会和政府齐抓共管。目前,我区各学校离公共游泳场所距离较远,每节课的课时为40分钟,现阶段针对教学时间、路途安全、在外教学安全暂无法保障。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也明确提出:“各地区和学校制订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时,应从师资队伍、场地与器材、学生体育基础等方面的实际出发,选编适宜的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选择“游泳”作为具体的教学内容。”现阶段要求全区将“游泳”项目纳入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均衡性。因此,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游泳”作为安全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加强家校联动,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安全监管,提升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关于“争取经费修建校内游泳场所”的建议

鉴于中央和省级设有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两类”学校建设等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学校中小学游泳池等建设,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不得重复交叉,因此不宜专门设立中小学游泳池建设专项。基础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利州区要承担学校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于游泳池建设项目,我区可将其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两类”学校建设等专项年度项目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

三、关于“增设游泳科目自选考试”的建议

1997年国家教委教基颁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通知》(〔1997〕18号),凡需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各类学校录取总分。我区从1997年就开始组织实施初中毕业体育考试,至今以70分计入中考成绩,考试方式为“必考+选考+抽考”,根据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元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广教函〔2020〕443号)规定,现阶段选考项目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对参加市级以上赛事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不再参加选考项目考试,成绩直接认定满分15分,其中认定项目包括游泳。我局也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在选考项目中增设游泳项目。

寿志涛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人:何江成

联系电话:3300288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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