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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12-28 16:01 字体: [ ]

解读: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的通知

图解: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的通知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


一、组织体系

林         长:李昱隆  市政府副市长、区委书记

郭祖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林长:张  祥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林    长:程远泽  区委副书记

王华南  区委副书记

安宗明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杜   嘉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任小强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李   波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佘   燕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杨昌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鹏飞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赵   健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启洪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玉梅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长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   宏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陈立松  区政府副区长

孙玉娟  区政府副区长

杜晓蓉  区政府副区长

向   庚  区政府副区长

范雪梅  区政协副主席

胡广平  区政协副主席

刘晓红  区政协副主席

向  梅  区政协副主席

责任单位及联络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其中: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为联络员单位。

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副区长杜晓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区级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及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如工作发生变动,由新任领导同志自动接替,不再单独发文明确。

二、责任体系

(一)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职责

林长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领导全区林长制工作,对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负总责。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管理体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常务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副林长负责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林长领导下,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履行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职责;落实区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安排的事项;负责区林长会议和区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起草林长制运行规则等配套制度及各类文件简报等。

(三)责任单位及联络员单位职责

1.责任单位职责

将森林保护发展和安全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办理区级林长的指示批示和区林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受区级林长委托协调解决所负责乡镇(街道)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协助做好对乡村两级林长的考核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指导督促、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联络员单位职责

及时向区级林长报告所联系乡镇(街道)的森林保护发展和安全情况;拟定区级林长巡林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区级林长巡林前,提前收集掌握责任区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安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征询各乡镇(街道)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对负责乡镇(街道)森林保护发展和安全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做好区级林长巡林发现问题收集整理和分办督办工作;做好区级林长巡林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乡镇(街道)职责

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做好林长制宣传工作,营造全民了解、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并在村(社区)、林场张贴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标识标牌,在林区的主要入口、人口密集区和保护管理重点难点区域等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制公示牌。

1.林长制设立与运行

设立乡村两级林长及网格员;设立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并实体化运行;乡村两级林长、网格员和护林员安装使用林长制信息系统,并及时报送林长制工作信息;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要经常性开展巡林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应当日常性开展巡林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对上级林长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销号并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重要事项。

2.森林保护发展职责

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禁乱砍滥伐,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保护好现有湿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85%以上。

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年度下达的生态修复及营造林任务;古树名木全部挂牌并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严控野外火源,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低于万分之一;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强化蜀柏毒蛾、红火蚁、福寿螺等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2.9‰;政策性资金兑现率达100%。

三、常务副林长、副林长联系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责任分工

1.宝轮镇

联系领导:王华南、向 庚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乡村振兴局(排在首位的为联络员单位,下同)

2.三堆镇

联系领导:李长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大石镇

联系领导:程远泽、陈立松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教育局

4.荣山镇

联系领导:赵 健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

5.龙潭乡

联系领导:杜晓蓉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

6.金洞乡

联系领导:任小强、向 梅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7.白朝乡

责任领导:李 波、孙玉娟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分局

8.嘉陵街道

联系领导:刘鹏飞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9.东坝街道

联系领导:安宗明、高玉梅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

10.河西街道

联系领导:佘 燕、胡广平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11.南河街道

联系领导:张 祥、郑启洪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雪峰街道

联系领导:罗 宏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13.上西街道

联系领导:杨昌洪、范雪梅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万缘街道

联系领导:杜 嘉、刘晓红

责任单位:区人武部、利州生态环境局

15.区天曌山国有林场

联系领导:杜晓蓉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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