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做好我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简称“营转非”),共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厅办〔2021〕42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需要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应当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二、关于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要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三、关于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终止培训的办理
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四、办理时限
凡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内容的培训机构,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机构,原办学许可证中涉及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的内容自动失效。
咨询电话:0839—3309494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