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437号)、《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401号)、《广元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医疗资源的现状
利州区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嘉陵江上游,位于广元市主城区,幅员面积1538.53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10个乡镇(其中,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辖区内,其医疗卫生工作由利州区承担),总人口53万,到“十三五”末我区人口预计达到55.36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0人,是广元市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卫生资源、卫生服务总量、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均处于广元市前列。2015年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 447个,其中公共卫生机构4个(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级医疗机构3个(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 18个,村卫生室 185个,其他机构 239 个,床位数 2332张,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 4.4张;卫生技术人员2226名,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47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1.92人;乡村医生 203 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63.8万人次,入院人数3.1万人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均期望寿命达到 76.6 岁,婴儿死亡率3.57‰。乙肝、结核等传染病发病率连续逐年下降,艾滋病流行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方病综合防治取得重大进展。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秦巴山区医疗脱贫和精准扶贫及区委的“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形势下,我区迎来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息化技术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国家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2.挑战。虽然我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存在“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卫生投入不足,我区人均卫生总费用偏低;二是资源总量不足与资源利用率低并存。我区病床使用率75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和执业护士数分别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三是优质资源严重缺乏,二级医院床位使用率一直维持在 80%运行,偏远乡镇医生流失严重;四是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医疗卫生体系在土地、人员、资金、设施、设备等方面要素保障水平较低,基层服务体系健全,但能力不强,综合医院“高、精、尖”发展受限,社会办医专科服务体系在城区建设完善,但能力不强,没有形成与公立医院竞争发展的格局;五是人力资源专业素质急需提高,我区缺少名医和全市卫生领域的领军人才,人员学历层次整体也较低,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比例较低;六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区市级医疗机构集中且单体规模过大,城乡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师数量差距较大,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优质资源十分匮乏;七是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医疗联合体、分级医疗制度不够完善,因受条件制约下转病人数量有限,还没有真正达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随着我区人均期望寿命增加,两孩政策的实施和生育政策不断完善,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人口不断增加,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区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将有力释放。同时新发和传统传染病防治任务繁重,慢性疾病已成为我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威胁,加上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全区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医疗卫生计生资源供需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医疗服务量的增长和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将日益突出;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突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都对医疗卫生投入渠道、质量和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拓展医疗卫生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提升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持续提升医院功能、居民健康服务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期限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系改革、体系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等一系列要求,围绕区委两个率先目标定位,全面实施“17·15”扶贫攻坚总体战略,以“深化医改、三医联动、健康利州”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手段,坚持预防为主、上下并进、中西医并重、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规划原则
需求导向、公平优先原则。配置卫生资源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就诊选择等因素,对于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要做到优先配置、均衡配置、充分配置。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更多的由社会资本举办,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
加快发展,人才优先原则。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资源配置中,坚持把人力资源发展放在首位,并作为今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中西并重,城乡统筹原则。在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要全面建成标准化、规模化的中医馆,优先建设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建设贫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和中心卫生院。
(三)规划目标、期限
本规划执行期限在2015——2020年之间。
1.总体目标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质量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齐全、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健康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2.具体目标
区第二人民医院通过二级乙等医院复评,区人民医院(改制医院)争创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区中医医院争创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区疾控中心争创为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85个村卫生计生服务室、10个乡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新设置万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石、荣山、三堆、宝轮、赤化、龙潭、工农等乡镇卫生院设置成为中心卫生院。全面实施人口管理规范和能力提升为主的规范化建设。
三、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援基层和支援民营医疗机构等任务。
区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等诊疗,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区域内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应积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鼓励提供康复、康养、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
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按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向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提供包括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网络医疗服务等延伸医疗卫生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村卫生室、村计生服务室、社区计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详见附件1)
进一步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区级及以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社会办医院按市场需求优先进行布局。根据《广元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到2020年,我区常住人口预测达到55.63万人。
(一)机构设置
1.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置
全区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市办、区办;医疗机构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集体企业和事业等机构举办的医院)。
其余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等。
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体设置
|
公共卫生机构 |
医疗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
区办公共卫生机构 |
区办公立医院 |
社会办医院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村卫生室、村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站 |
其他公立医院、改制医院 |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及发展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十三五”期间设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所,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一所,区妇幼保健院一所,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一所。全区共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水平,区疾病中心通过新建或改建争创二级甲等疾控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利州区传染病治疗工作,区内二级医疗机构设置传染病防治门诊。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卫生计生办公室,承担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和计划生育管理等职能,并接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进一步强化现有综合执法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在“十三五”末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妇幼计生保健机构。现利州区妇幼保健站在广元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挂牌,整合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区妇幼保健站,成立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保健中心,挂牌在广元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承担我区的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加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承担相应职能。
——采供血机构。利州区地处广元市主城区,临床采供血由广元市中心血站承担日常工作,在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各设置一个临时储血点,以医联体的形势承担片区内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供给。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利州区精神疾病的诊断和防治工作。
(2)医院
——区办公立综合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市区两级共建共管。
——区办中医医院,在十三五期间争创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区第二人民医院,在十三五期间通过“二乙”复评,争创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区人民医院(原改制医院)争创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社会办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设置民营二级医疗机构3所:在大荣新区设置一所民营二级医疗机构,为辖区内10万人口提供医疗服务,规划床位为100张;三江新区设置民营二级医疗机构,为辖区内20万人口提供医疗服务,规划床位为100张。万源新区设置一所民营二级医疗机构,为辖区内10万人口提供医疗服务,规划床位为100张。
——门诊部、诊所不受规划限制设置。在城区规划设置医养康养基地3个,支持社会资本发展网络医疗、第三方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等新型业态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区域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均设置一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个中心卫生院设置一个特色专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整合。原则上每个建制街道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十三五”期间,新设置万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村计生服务室: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在“十三五”期间,185个村(含54个贫困村)全部建成标准化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床位设置(详见附件2)
1.床位总体设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92张,其中,区级医院床位数每千人口3.5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口1.2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配置
(1)公立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59张以下(含妇幼保健站床位),禁止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地区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区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自2015年起,单体规模严重超过以上标准区级综合医院应逐年调减床位和诊疗量。鼓励大型医院与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将调减床位和门诊量下沉到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高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
(2)社会办医疗机构。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但在社会资本难以进入的边远贫困地区,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合理配合卫生资源,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要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指导数为1.2张。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对闲置的床位在县域内逐步加以调整,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三)人员配备
按照“增量提质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的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卫生人才队伍。
1. 人员总体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达到5.0人,总数达到2781人。执业(助理)医师每千常住人口数达到2.5人,总数达到1390人。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达到和超过3.5人,总数达到1947人。医护比达到1:1.4。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
(1)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万人口疾控人员数达到1.3人,总人数达到72人。妇幼人员每万人口达到2.3人,总人数达到128人。卫生执法监督人员达到每万人口1.1人,总人数达到61人。
(2)医疗机构。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持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卫计人员比区级及以下不低于1:1.2,床护比区级及以下不低于1:0.5。未达到床医比、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区、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基本实现每万居民有2.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人口多、幅员面积大、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一所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每个村卫生室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人员专业素质
到2020年,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2%,中级以上职称比达到28%,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均达到现规定要求(详见附件3)。
(四)设备配置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任务,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宜,每百万人口CT配置达到12.5台、MRI配置达到5.5台,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所配置的设备必须能够充分发挥效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和乙类,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
(五)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100%,信息化基础全面夯实。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基本覆盖全省100%人群。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区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连接,广泛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区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并实现全省范围内就医“一卡通”。建设完善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个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达到四川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建成上下连通,覆盖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积极探索网上医疗等新型信息化医疗服务新业态。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分别承担全区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传染病防治工作、妇幼保健指导工作以及临床采供血工作。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南河街道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基本医疗工作由广元湘康医院承担,政府实行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院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完善分级医疗制度。鼓励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区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联合体,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促进门诊和住院服务下沉,提高区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利用效率。加强区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提升区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完善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提供延续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三)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殊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和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工作。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四)多元发展。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放宽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医疗机构,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引导社会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网络医疗等新型业态,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错位经营、共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五)医养结合。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护理等服务,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康复与护理,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开展医养结合业务或设置老年科。
六、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利州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是未来五年我区卫生发展的宏伟蓝图,将对我区“两个率先、健康利州”产生积极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卫生改革与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统揽全局,并列入政府的工作和考核。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协同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国土、建设、环保等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卫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稳妥推进利州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发展目标提供政策保障和思想保障,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卫生投入,建立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卫计事业的投入责任,做到逐步年最高政府卫计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保障各项卫生计生事业的资金足额到位。精心组织、精细实施重大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防治、妇幼保健、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重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逐年增加投入幅度。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和业务经费由财政全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取得。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准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给予合理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建立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改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突出抓好完善编制、健全机制、加强培训、引进人才等工作,着力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一是完善编制,填平补齐现有编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协调相关部门,重新核定和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二是健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撰写论文、技术创新,对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建立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培训,制定进修培训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比例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完善管理人才培训制度,举办管理人才培训班,每年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进行管理知识培训。四是引进人才,加大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的力度,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协调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五是制定鼓励中医药人员到乡镇医疗机构工作的机制,确保中医药人员在基层留得住、发展好。
(四)强化监督,考核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在本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1.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求配置主要指标
2.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及发展主要指标
3.2020年全区卫技人员专业素质主要指标
附件1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求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利州区2015年现状(按53万人口计算) |
利州区2020年目标(按55.63万人口计算) |
床位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院床位数(张) |
4.4 |
4.92 |
区级公立医院 |
2.45 |
3.59 |
|
社会办医院 |
1 |
1.5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05 |
1.2 |
|
人员 |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人) |
4.2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47 |
2.5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人) |
2.1 |
3.5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0.67 |
0.70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 |
1.6 |
2.5 |
|
医护比 |
1:0.85 |
1:1.4 |
|
新建(扩建)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位规模 |
新举办三江新区和大荣新区医疗机构和其他民营医疗机构 |
0 |
300 |
区中医院 |
300 |
500 |
注: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指导性指标。
附件2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及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床位 |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92张 |
2737 |
区第一人民医院床位数(张) |
600 |
|
区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
500 |
|
区第二人民医院床位数(张) |
120 |
|
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 |
830 |
|
每千常住人口1.2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 |
687 |
|
占地面积 |
区第一人民医院用地规模平方米/床 |
113 |
区中医医院建筑容积率 |
0.6-1.5 |
|
中心乡镇卫生院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 |
0.7-1.0 |
|
乡镇卫生院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 |
0.7-1.0 |
|
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筑用地容积率 |
1.0-1.2 |
|
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筑用地容积率 |
1.0-1.5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用地容积率 |
1.0-1.2 |
|
房屋建筑面积 |
区第一人民医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 |
88 |
区中医医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 |
80-84 |
|
区第二人民医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 |
80 |
|
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 |
55-50 |
|
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 |
55-50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00 |
|
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居民1万人 |
160-220 |
|
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 |
80-100 |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编制人数(平方米/人) |
60 |
|
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按编制人数(平方米/人) |
40-50 |
附件3
2020年全区卫技人员专业素质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
学历 |
区级及以上 |
研究生 |
0.52% |
1% |
学历 |
区级及以上 |
本科 |
25.26% |
60% |
大专 |
55.02% |
70% |
||
区级以下 |
本科 |
9.9% |
20% |
|
大专 |
48.73% |
52% |
||
职称 |
区级及以上 |
副高及以上 |
8.20% |
10% |
中级 |
26.50% |
29% |
||
区级以下 |
副高及以上 |
4.57% |
5% |
|
中级 |
20.38% |
25% |
||
中级职称以下人员住院医师规培合格率 |
区级机构 |
65% |
100% |
|
乡镇社区 |
50 % |
60% |
||
岗位培训继续教育 |
二类地区 |
98%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