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1年3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1.针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全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完善了相关学习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安排局机关党委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张宗平、区天保办负责人陈晓清等业务部门同志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政治理论和应知应会知识,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认真落实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行政工作会议会前学习制度,2021年以来,开展集中学习12次、人均自学10次以上、交流研讨7次、专题调研2次,不断从思想上强化全局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三是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理论知识闭卷测试1次,提升了干部职工应知应会能力水平。四是我局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乡村振兴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形成《浅谈利州林业助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之我见》理论调研文章1篇。
2.针对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2次,分析研判会2次。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述职评议、班子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以“述考评”机制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三是制定了局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宣传标语发布审查审核台帐。四是进一步规范阵地建设,充分运用LED屏、党员活动室等载体,开展工作动态宣传5次。五是对局班子成员职责重新进行分工,将违规由非党组成员何德洪同志分管的意识形态工作调整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荣同志分管。
(二)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脱贫攻坚会议4次,对全体帮扶人员培训3次,举行帮扶政策测试2次,提升帮扶人员帮扶能力。二是督促帮扶人员讲好讲懂帮扶政策,增进帮扶户感情,加强帮扶户感恩教育,提升了帮扶工作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管理,严格落实帮扶工作纪律要求,班子成员先后到帮扶村督查检查慰问18次,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四是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落实两名同志继续在金洞乡石青村担任工作队队员,协助村上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2.针对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涉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会议2次,逐项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二是以清单制+责任制深入推进落实扫黑除恶宣传引导、排查清理,管理管控等工作,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每月集中反馈一次线索排查,并按相关程序报备。三是全程督促森林资源管理、野保、执法等股室在滥伐林木、占用林地、森林防火等方面的乱点乱象线索排查及整治工作上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区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于2020年12月28日调整到位(广利林〔2020〕157号)。五是认真收集整理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料,逐一形成了专卷。
3.针对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3名精干人员充实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前台2人、后台会审1人。二是将全局2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实行“一窗进出”和“一站式”服务,杜绝了群众多头跑的现象。
4.针对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加工收购非法来源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区森林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区委巡查以来全区无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野生动植物等重大案件发生。二是2020年12月,按要求组建了利州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择优招聘队员50名,专项经费、培训演练、营房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到位,队伍管理运行情况良好。三是我区启动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新建林区防火通道20.3公里、防火瞭望塔2座、消防水池7口、视频监控系统1套(区天曌山国有林场)、林区坟场集中焚烧池163个。我局在全区重点林区统一安装森林防火语音提示杆260根、森林防灭火标识标牌4000个。经过省级督查验收,我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资料齐全,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四是2020年以来,我区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呈现出在严峻复杂形势下总体平稳可控态势。
5.针对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改革推进不平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站在维护中央、省、市、区委大局的高度来思考谋划林业工作,积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全区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改革工作,提出推进工作的明确意见和建议,力求得到多方面支持和帮助,坚决按区委、区政府安排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区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工作任务。二是积极报请区财政部门筹措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改革项目资金,力争尽快全额支付作业单位应付未付项目款,确保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顺利向区不动产局移交。三是积极报请区政府领导组织林业、不动产部门专题研究林权类登记等职能划转事宜,进一步捋清部门职责,实现林权不动产权证书一站式服务。
6.针对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安排取得执法证件、业务工作熟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同志,调整充实到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及时增配了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力量,基本达到与当前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广、种类多、任务重的现状相适应。二是局分管领导牵头认真制定了林业执法队伍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广利林罚决字〔2020〕第3号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人应仅为自然人杨培松,但该书却将与本案无关的大石镇山园村村民委员会同列为被处罚对象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错处理;对被处罚人杨平非法猎捕画眉鸟一案已结,但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行政处罚意见书等前期案件资料均未审批签字的问题,督促及时补签完善了相关资料。三是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对近三年全局林业案件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对执法案卷资料重新进行了规范立卷归档。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围绕“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机制。二是始终坚持会前充分调研论证,切实做好会前酝酿、集体决策、决策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2.针对局党组会议召开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区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会议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相关要求。二是带头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落实全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的制度,在局党组班子成员中继续推行落实AB岗工作制度。三是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的林业项目及资金等重大决策事项,强化全程督促、指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落实。
3.针对局党组成员分工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4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局领导班子成员重新调整了工作分工,将原由非党组成员何德洪同志分管的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工作调整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荣同志分管(详见广利林组〔2021〕9号文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针对调查研究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在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前,组织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人员认真开展会前实地调查、论证,充分掌握了解相关情况,为班子集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带头执行《区林业局调研工作制度》,牵头制定了年度调研工作计划,明确调研内容、方式和要求,确保局党组成员全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今年以来,“一把手”深入基层调研工作42天,其他班子成员人均深入基层调研工作30天。三是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定点挂联机制,突出一把手带头,班子成员示范带动,挂点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两次深入边远乡镇、偏远林区、基层一线,进村入户,蹲点调研,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确保调研成果有深度、有广度、有质量、有新意,真实反映和有效解决基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
1.针对林业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规划不科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国家林草局批准,已将我区商品林原起源为天然林的核减216268.8亩调整起源为人工林(包括青冈林),有效解决了山区群众发展木质食用菌和林业产业发展需求。二是经区政府同意,拟将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 1475.6亩,“商品林”调整为“国家级公益林” 1706.5亩,我局已于2021年5月上报省林草局审批。待省林草局审批同意后,我局将根据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到位。
2.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解决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2021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指标60头,将聘请专业猎捕队集中猎捕,力争实现年度猎捕目标,减轻野生动物危害群众农作物问题。二是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方案》并经区政府审定同意,通过招标由人保财险广元市分公司具体承接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索赔相关工作。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1.针对重复及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重复报销下乡补助16天1440元的问题,相关同志已于2021年7月全额退回。二是对2018年12月一行4人到成都出差,3人各超标准报销出差公杂费350元的问题,相关同志已于2021年7月全额退回。
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1月报销市林业局检查工作业务费中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接待5人,陪同4人的问题,报账人已补充完善了接待审批单等手续。陪餐超标人员(2人)已于2021年7月退回接待费114元。二是对2019年4月报销宁夏客商招待费时,公务接待审批单无签批意见,来客6人,陪同4人的问题,报账人已补充完善了公务接待审批单。陪餐超标人员(2人)已于2021年7月退回接待费279元。三是对近三年公务接待原始报账凭证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确保规范有序。
3.针对车辆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明确规定,公务活动禁止私车公用,该规定已执行落实到位。同时对2018年至2020年林业局干部职工报销燃油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涉及43人报销费用110115.85元。第一书记2人涉及33248.68元,根据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关于切实加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广利组通〔2015〕146号)文件精神,不予追缴;机关在职职工23人涉及资金55253.17元已全部追究上缴财政;因机构划转、人事调动18人涉及资金21614元,现已追缴7071元,剩余资金仍在继续督促相关人员及时退回。二是对局机关公车川H-AW839在未经事前审批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12日进厂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8080元。在此期间,驾驶员还虚报该车辆燃油费725元的问题。经核实原始报账凭证:川H-AW839驾驶员2019年10月12日进厂维修的修车审批单已在原始报账凭证中查出,由于折叠原因区委巡查时未发现。驾驶员已于2021年7月退回燃油费725元。
(四)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1.针对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财经法规业务培训会,组织全局财务人员、中层以上干部系统学习财经政策、法规和相关财经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财务报销票据,确保票据真实完整,各项财经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落实到位。二是安排专门人员对涉及的财务管理问题全面进行了核查清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巡查反馈财务管理不到位的有关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关于2019年报销林业科技推广技术培训会议费15636元,既没有对公转帐,也未按公务卡方式结算,而是违规转给经办人个人帐户,该培训会议所附方案明确为室内授课培训方式,没有用车行程安排和租车资金预算,但却在会议费中报销了租车费6000元。同时,报销的会议费、餐饮费9636元,没有会议签到册等附件资料支撑的问题。经核实:1.由于当时处于年终申报支出阶段,区财政资金调度紧张,30天内未给予审核。报账人只好事先用个人资金进行了垫支,报账后归还其个人帐户。2.我局在制定《培训会议方案》时,存在对室外现场用车考虑不够周全的问题,导致报账人报销了实际产生的租车费6000元。3.报账人已完善了报销会议费、餐饮费9636元的会议签到册等附件资料支撑。关于2019年8月维修工以内部自制白条形式报销水管维修及材料费以及2019年1月、2020年2月区国有林场均以白条形式支付临工费,且白条上无任何人签字的问题。经核实:1.当时为及时抢修局机关总阀门漏水问题,我局落实两名水电工,购买材料费418元(购卖方无销售增值税发票),经双方协商一致,水管维修及材料费800元,两名水电工分别出具领条400元。经与当事人再次协商,已补开税票800元。2.区国有林场已完善了相关临工费支付凭证审核签字等手续。关于大额取现作为本单位备用金的问题。经核实:1.局计财股准备的备用金,部分在年终用于4个天保差额预算单位单笔在1000元以下的报账费用支出。2.我局2019年1月22日取现22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主要原因为,区财政局明确要求我局必须在2019年1月25日前,将退休职工2019年度生活补贴每人预发资金10000元发放到位。为此,我局用天保现金资金垫付了生活补贴31万元,后及时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进行了归垫。3.2019年3月29日取现30万元,用于预支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由于该公司在施工期间,出现了人员死亡事故,我局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用天保资金取现以该公司名义予以先期垫付,后完善拨付该公司工程款方式及时进行了归垫。关于区林业局仍然按2014年10月该局制定的《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实行区内包干、定额造表发放的方式报销差旅费,而未据实报销的问题。2020年10月以来,我局已规范差旅费等审核报销管理工作,严格审批、据实报销。关于四川远祥建设有限公司在没有出具财务票据和项目进度资料的情况下,区林业局违规向该公司借支工程款30万元以及2019年8月区国有林场职工借用公款9000元至今未归还,违反借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之规定的问题。经核实:1.区林业局向四川远祥建设有限公司借支工程款30万元形成的原因为:我局处理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借款,区财政局2020年1月21日解决预算指标后已全额归垫到位。2.区国有林场职工借用公款9000元已于2021年1月20日归还。3.我局班子成员带头认真执行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审批程序、确保规范有序。区委反馈巡察意见以来,我局未出现白条支付、违规大额支取现金现象。
2.针对区国有林场财务脱离主管部门监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国有林场按照区财政局要求,于2021年6月7日上报基本账户年检资料,区财政局正在审核年检之中。二是区国有林场2013年至2020年违规收取的房租57600元(共8年,年租7200元),已于2021年5月27日上缴区财政局。三是区国有林场收取的征占用林地林木赔偿款63574元,已按规定于2021年4月27日已转入我局机关账户。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针对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不经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纳入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的重点学习内容,共计开展党组会会前学习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15次。,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严肃认真开展一把手与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谈,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谈,股室负责人与干部职工谈,党支部书记与支委委员、普通党员谈等“五必谈”,集体谈话4次,面对面谈话108人次。三是4个党支部认真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会上党员之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计查摆问题268个,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
2.针对党员教育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机关党委会议5次、支委会议12次、党员大会5次、上党课4次,强化学习教育,开展谈心谈话40余人次,对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提升了党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重点围绕业务流程、项目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及时整改。三是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1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接受革命传统教育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议2次。
3.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党组安排一名副科级干部兼任区国有林场场长,担任支部书记,迅速开启区国有林场工作新书面,有效解决了区国有林场内耗严重、工作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二是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整改。区国有森林管理支部、区森林公安支部、机关第一支部分别于2016年、2018年、2019年完成后进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局党组、机关党委持续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全局工作质效明显提升。三是严格落实班子成员挂联支部机制。局党组班子各成员负责联系一个支部,积极参加支部活动,不定期对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帮助支部找准问题症结,强化问题整改督促,四个支部工作有效推进,全局党建工作呈现新气象。
4.针对党员队伍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了局机关支部2021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新发展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二是积极开展与非党员同志谈心谈话,指导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5.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局机关各党支部2016年、2017年、2018年、2020年党费收缴计算基数和交纳金额正确,2019年党费收缴基数计算不准确的问题。局机关党委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认真清理核实,全局党员欠缴党费8137.5元,已全额收缴上交到位,同时对个别人员进行谈话处理。
(二)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
1.针对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轮岗交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着力推动局机关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全覆盖。二是摸清了长期未轮岗交流人员底数,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并结合本人意愿和工作实际,制定了轮岗交流计划,将按计划逐步实施。三是按照“整合部门力量、兼顾全局工作”的原则,对本次区委巡察明确要求轮岗交流的三名同志,已调整三名年轻同志分别充实到局防火股、局财务股、局办公室工作,并进行重点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尽快调整交流到位。
2.针对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培养年轻后备干部6名,拟定《区林业局人才发展计划》,切实加强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引进工作,不断提升林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区委巡察以来,我局已考录引进参公事业单位人员2名。二是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林业专业知识和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各项规定,积极推荐4名同志参与林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完善落实中层干部定期岗位轮换、交流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区林业局学习制度》《区林业局培训制度》《区林业局绩效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形成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用工作目标考核人的良好风气。
(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细化落实相关责任,我局每月进行1次督促检查指导。二是区委巡查反馈意见后,我局机关党委书记分别与该同志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杨东同志认真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切实加强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指导、检查,积极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三是认真制定了局2021年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制度,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切实履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加强督查,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有效推进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9-3611899;邮政信箱:广元市栖凤路171号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电子邮箱:9371429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