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于2021年4月至5月对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财政预决算情况
区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总收入1801.76万元,决算列报支出1342.29万元(人人员经费752.27万元、公用经费132.49万元、项目支出457.53万元),列项目结转结余459.47万元,当年决算收支平衡。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04.4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5.2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30.1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59.12万元。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504.44万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1.80万元;累计盈余502.6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2.77万元,年末决算数2.77万元。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2辆,2020年度账面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合计19.20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区司法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状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决算报表编制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较健全,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政府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在进行集体决策、财务核算时基本能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支出用于开支基本支出。
(二)无依据发放值班补助。
(三)无依据占用事业单位资金。
(五)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建议区司法局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