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对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暨原主任权友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存量资金清理盘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履职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委编办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指标数1744847元,年终追加预算288977元,2020年度全年收入指标共计2033824元,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163609.26元,当年财政应返还额度106016.54元,2020年财政实际拨款数2091416.72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委编办资产合计235219.76元,其中:流动资产149803.12元;非流动资产85416.64元;负债合计32796.05元;净资产合计202423.71元。
2020年区委编办收到专项资金共计406000元,均为区本级财政拨入;当年支出363052.72元,上年结转项目经费63069.26元,年末专项资金实际累计结余106016.54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支出用于基本支出。
(二)抽查发现部分公务接待事项未严格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
(四)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
(五)现金管理不规范。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支出用于基本支出问题,责令区委编办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及时清理归垫被挪用的专项资金;对抽查发现部分公务接待事项未严格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公务接待程序,杜绝此类现象以后再次发生;对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要求及时完善相关附件,在今后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原始凭证审核,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对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问题,要求严格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机构、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应经过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对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对现金使用的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及时完善相关附件,在今后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原始凭证审核,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委编办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委编办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