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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5-28 14:54 字体: [ ]


广利府通〔2021〕3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包括利州区七个街道办事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办事处范围,以下简称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和谐,现就2021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103号)精神,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四)坚持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入学及“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要求,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招生对象

(一)市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具有市城区户籍且身体健康的小学适龄儿童(截止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

(二)市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对象:具有市城区户籍,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1届小学毕业生。

(三)市城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招收对象: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其余要求与公办学校相同。

(四)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五)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四、招生片区划分

详见《2021年市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可登录利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

五、学位申请及安排办法

(一)学位申请

市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学位申请,需要在市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陆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zqjyj.63ym.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申请学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以虚假信息申请学位的,将取消其申请的学位资格。网上申请学位时间为6月21日09:00至6月2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二)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学生确认及安排办法

1.符合“两个一致”情况。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直接按所划片区就近入学。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招生片区学生确认的条件。

(注:本通告所指“户籍”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信息为准,因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以及个人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等因素,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居民户籍地址进行标准化变更,城区户籍学生如户口簿上户籍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请持户口本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并更新。)

2.其它情况

1)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半年以上未迁移)所在地确定入学片区;因工作调动、购房等,户籍正常迁入不满半年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入学片区;因其它情况临时迁移户籍不满半年的,视其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户籍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的户籍标准化变更不受时间限制。

2)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居住一年以上,需社区证明。下同),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入学片区。

3)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集体公共户”,或具体户籍地址不详无法判断入学片区,以其父、母房产确定入学片区;父母双方均无产权房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地的,依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安排。

4)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入学片区;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5)“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或其他非法定监护人户头,此类户籍“挂靠”儿童少年依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6)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市城区,但在市城区有房产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视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7)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城区,因政府拆迁安置等原因跨片区购房或居住,政府对其户籍或子女就学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视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超出招生计划安排办法

如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具体情况,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五)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此类人员子女入学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22日至24日到利州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申请学位。

六、入学办法及程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城区户籍学生

1)网上学位申请(6月21日—25日)。具有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zqjyj.

63ym.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申请学位。

2)审核(6月26日—28日)。各中小学通过平台管理端审核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对有疑问的情况可通知学生家长带上户口本、房产证等到现场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以及解决办法告知家长。

3)公示(6月30日—7月2日)。各小学和初中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7月3—6日)。公示期满3天无异议后,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市、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对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5)学位确认(7月8日)。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所属学校正式确认学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凭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申请入学。暂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等)、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户口簿。

1)网上学位申请6月21日—25日)。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陆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zqj

yj.63ym.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申请学位。

2)资料查验(6月26日—28日)。资料查验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查验或者利用网络(证件资料照片、视频等)进行查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电话通知家长。家长需带上(或提供)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按照要求配合核实。

3)学位公示(7月3日)。通过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示相关学校学位空余情况。

4)入学安排(7月4日—7日)。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配学位。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电脑派位后仍未确定就读学校的,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安排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5)学位确认(7月8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安排学校确认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6月21日—25日),自愿就读市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家长登陆广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zqjyj.63ym.cn/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2)双(多)胞胎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

方式一:独立派位。每名学生分别取得报名号,独立参与随机派位,以各自派位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派位。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序号,捆绑参与随机派位,该号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

6月21日前,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需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所选择的报名方式。

2.录取(6月26日—28日)。

小学: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初中:没有直升计划的参照小学方式录取。有直升计划的,直升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对直升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直升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升学生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参照小学方式录取。

3.学位确认(6月29日前),各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以及录取方式明确学位确认具体时间,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家长。

1)被民办学校录取(含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学校确认学位,学位确认方式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确定。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未报名注册所空出的学位,由学校实施补录。

2)被民办学校录取(含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此要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市城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如期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宣传单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入学的文件规定和本《通告》精神。

(四)严格招生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特此通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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