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4-07 11:03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利州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届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且无精神病史,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网报审核通过后自行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原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我区仅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1.我区社会考生请于4月10日至5月9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2.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请于5月10日至6月20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于5月10日开始报名,2021年春季取得国考合格证的应届毕业生请于6月9日开始报名)

3.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材料审核

凡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考生申请人在网审合格后应于6月15—6月21日(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万源滨湖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利州区教育局2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839—5572932.

辖区内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现场确认并集中出具无性侵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结论为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仅限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集中核实并报我局。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区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我区结合四川省、广元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