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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八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02-09 10:20 字体: [ ]

陈劲松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广元市利州区第八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尽快解决物业管理小区水、电移交问题的建议”已经收悉。区政府督督办室已责成我局办理。我局作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广元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居住环境优美、物业服务规范为特征的现代化住宅小区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占比达到城市小区总数41%。此类小区确实存在正如向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水电设施设备产权关系未理清,维修养护及更新责任不落实等原因,小区居民在用水、用电上的矛盾较为集中,纠纷不断升级,有的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趋势。此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监督程序不严、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利益最大化、业主不讲公序良俗,享有权利与所尽义务关系不对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社区、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意识淡薄、建设单位、水、电专业经营单位不依法履行小区水、电设施设备权属交接义务和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必然形成小区水、电共用设施设备权属关系不明确,维修、更新和改造责任不落实的客观存在。高度重视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小区水、电产权关于移交问题已迫在眉睫。

针对已建住宅物业小区历史形成沿革的特殊情况,我局根据四川省委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文件精神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掌握城市物业小区的摸排汇总情况,已积极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并在市区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划分基础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深入调研就如何加快物业管理小区水、电移交问题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在我局不具市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和物业住宅小区水、电共用设施移交监督管理权利的前提下,积极向市级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接、协调配合,建议在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中,市级相关部门责令和督促建设单位、水、电专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电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后到所属政务窗口采取一站式办理开工、竣工、共用水、电设施设备产权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手续,彻底厘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对已入住尚未移交的住宅物业小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会同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内尽快统计出所属服务小区项目水、电设施产权移交情况,并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与区住建局,统一建立起市城区物业住宅小区水、电设施产权移交台账。根据台账数据和市、区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划分,由属地街道、社区就小区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按前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功能后是否无偿移交给水电等专营单位事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和公示,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组织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辖区派出所、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等召开联席会议形式向专营单位进行无偿逐一移交,明确双方(业主、专营单位)权利与义务后签订由其负责小区水电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更新和改造职责,方可彻底解决小区业主日常生活中用水用电的难题。

陈劲松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杨洁、舒刚,联系电话:3563165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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