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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关于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 2020-12-23 08:50 字体: [ ]

何萍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利州区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公职人员吸食毒品处罚力度的建议》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分局为主办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为协办单位。为使提案办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主动联系协办单位会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禁毒主力军作用,全面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区禁毒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全区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由于受国际毒潮泛滥及国内涉毒因素增多的影响,我区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禁毒工作任重道远。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认真开展涉毒突出问题专项打击整治,加大对公职人员吸毒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震慑和防范党员、公职人员铤而走险吸食毒品,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而不懈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涉毒、吸毒人员的公职人员身份核查。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毒、吸毒案件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工作对接联系,通过各种手段进一步核查涉毒、吸毒违法人员身份,防止其隐瞒身份逃避打击处理、逃避组织对其作出处理。

二、建立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和疑似吸毒人员数据库。根据辖区涉毒人员情况,将涉毒、吸毒的党员、公职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公职人员身边有吸毒人员家庭重点进行监管。会同纪委监委对辖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公职人员进行不定期涉毒尿液(毛发)检测,防止出现“漏网之鱼”。

三、严格执行公职人员涉毒、吸毒信息通报机制。对党员、公职人员涉毒、吸毒的,查明违法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的,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上报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以案为鉴,加强公职人员禁毒知识宣传。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高度警惕,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不越纪律“底线”,不闯法律“红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杜绝不良生活作风。

五、落实责任,加强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管。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各自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生活作风监督,严肃查处一切涉毒涉赌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从严惩处,加大公职人员涉毒处罚力度。始终保持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惩处的高压态势,做到凡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吸毒问题不闻不问、失察失职乃至纵容包庇、压案不查或接到公安移交线索不处理等,一经查实,在查处案件直接当事人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单位内部干部吸毒屡禁不止,或多人吸毒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从重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李德武;联系电话:18283966650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20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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