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摇号分配工作方案
一、摇号分配时间
2020年10月 30日上午9:00
二、地点
工农汤山玫瑰园(由海河洋公司提供地方)
三、主持人
罗光文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参加人员
(一)区政府领导、市住保办、区住建局、区城发集团、海和洋公司相关负责人;
(二)监督人员:人大代表1名 、政协委员1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名、政风行风评议员1名;
(三)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相关负责人;
(四)第六批申请轮候家庭。
五、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领导及监督人员;
(二)市住保办领导讲话;
(三)区政府领导(分管)讲话;
(四) 宣读抽签分配规程;
(五)宣布抽签开始。
六、职责分工
(一)电脑操作工作人员:经媛熙
(二)签号制作工作人员:冯彦潇 贾佳欣
(三)记录工作人员:熊小梅 田桂凤
(四)现场拍照工作人员:林亮
(五)会场管理及联络人员:万海峰
联系电话:15984086785
市城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分配规程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合理分配市城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8】100号)、《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6号)和《广元市利州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7号)及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广元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9】538号),结合我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特对符合条件纳入市城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采取公开抽签确定配租资格及房号。
一、情况介绍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使用现场制签公开抽签分配,通过抽签确定符合条件家庭配租资格及房号。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广元市利州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文件要求,由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纳入本次抽签分配的申请家庭共计 户(以当日签到为准)。
二、房源情况
本次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80套,位于利州区工农组团棚户区汤山玫瑰园小区,户型为二室一厅。
三、摇号现场监督
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特事特办”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人员、新闻媒体及申请户代表共同监督下,采取抽签配租的方式阳光透明的分配。
四、摇号规则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提供了80套房源,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纳入市城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家庭为364户,按照《市城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纳入市城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家庭并今天现场签到的共计 户采取抽签确定配租资格及房号。
(二)本批次摇号配租分二组进行。
第一组:拆迁组共计16户,提供16套房源等额抽签确定配租资格及房号;
第二组:普通组共计 户(以现场签到为准),提供64套房源差额抽签确定配租资格及房号。
五、抽签程序
(一)按现场签到实际数量确定普通组抽签资格家庭户数,按签到先后顺序现场编制排列顺序,展示排列顺序,打印分组表由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二)由电脑将每组房源随机打乱排列顺序,展示房号排列顺序;
(三)由现场监督人员核验签到表、排列顺序工作表,确认准确无误;
(四)由工作人员现场制作代表配租房间号代码的签号,楼栋号小于或等于9的配租房号代码由5位数组成,前一位数代表栋号,第二位数代表单元号,第三、四位数代表楼层,第五位数代表房间号;楼栋号大于或等于10的配租房号代码由6位数组成,第一、二位数代表栋号,第三位数代表单元号,第四、五位数代表楼层,第六位数代表房间号。由工作人员填写房号分配汇总表。由于申请配租家庭大于房源数,故部分签号为空号。
(五)由现场监督人员检验签码并现场展示后封签、签盖公章,抽签开始;
(六)由监督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分配结果;
(七)现场展示最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分配结果。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办理
(一)已经享受了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得再次享受本次配租分配;
(二)公共租赁住房抽签确定的配租房号,以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书面通知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确因特殊原因相互自愿调整的,须书面报请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批准;
(三)通过抽签获得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需在公示期(2020年 11月7日)满后到申报地社区填写《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申请审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送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接受入住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 利州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签署的家庭情况承诺书,家庭劳动能力人的工资证明原件,低保家庭需出具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低保证明原件或经社区盖鲜章并标注有享受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低保证明复印件
2.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身份证、家庭共同申请成员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签署的家庭情况承诺书,市城区现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家庭劳动能力人的收入证明,原户籍地住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原件。
(四)通过入住资格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原申报地社区领取《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认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方签订租房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租赁价格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实际问题,根据《《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6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广元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9】538号)文件规定,本次分配的玫瑰园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价格以房屋建筑面积分三档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一档:一般配租家庭按3.30元/㎡/月。
(二)二档: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按2.20元/㎡/月
(三)三档:利州区城镇低保家庭、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1.10元/㎡/月.
八、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个人)必须服从管理、文明入住,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否则,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有关规定取消其承租资格。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6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承租家庭需每年主动提交相关资料到区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接受续租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重新认定续租资格及租赁价格,对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本次抽签获得配租资格的公房租住家庭需办理公房退出手续后才能领取《通知书》。
(二)本次抽签分配未中签的市城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直接进入市城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
(三)本次抽签未到场的市城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请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批准方能进入市城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
(四)本规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广元市城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分配管理办 法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合理分配市城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8】100号)、《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6号)和《广元市利州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7号)及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广元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9】538号),结合我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人员、新闻媒体和申请户代表共同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配租的方式,阳光透明的分配市城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轮候家庭。
二、基本情况
(一)分配对象。符合条件进入市城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轮候家庭共计366户,获得本次实物配租抽签资格的家庭共计 户(现场签到为准)
(二)房源情况。本批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80套,户型皆为两室一厅,位于利州区工农组团棚户区汤山玫瑰园小区。
三、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查,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进入市城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轮候家庭共计366户,获得本次实物配租抽签资格的家庭共计 户(现场签到为准)。
(二)分配办法。对符合条件获得本次实物配租抽签资格的家庭共计 户(现场签到为准)分两组采取抽签确定配组资格及房号。
1. 提供16套房源对经各街道办审核报送的城镇精准扶贫、二棉厂和云栈园拆迁等特殊困难家庭共计16户分一组采取等额抽签确定配租资格及房号。
2. 提供64套房源对获得本次实物配租抽签资格的家庭共计 户(现场签到为准)分一组采取差额抽签确定配租资格及房号。
(三)经本批次抽签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需在30天内到原申报地社区填写《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审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收复印件的需核验原件)。
1. 利州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人身份证、家庭共同申请成员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原件,社区入户调查表,家庭劳动能力人的工资证明原件,低保家庭需出具经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证明原件或经社区盖鲜章并标注有享受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低保证明复印件
2.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身份证、家庭共同申请成员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原件,入户调查表,市城区现务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家庭劳动能力人的收入证明,原户籍地住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原件。
四、租赁价格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实际问题,根据《《广元市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4】56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广元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9】538号)文件规定,本次分配的玫瑰园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价格以房屋建筑面积分三档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一档:一般配租家庭按3.30元/㎡/月。
(二)二档: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按2.20元/㎡/月
(三)三档:利州区城镇低保家庭、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1.10元/㎡/月.
五、其他
(一)已经享受了其他保障性住房(包括公房)未退出的,不得再次享受本次配租分配;
(二)公共租赁住房抽签获得的配租房号,以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书面通知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确因特殊原因相互自愿换房的,须书面报请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物中心批准。
(三)参加本批次抽签未中签的六批家庭可直接进入市城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因其他原因未能到场参加本批次实物配租抽签的六批轮候家庭需书面报请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批准方能进入市城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
(四)经本批次抽签分配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在2020年11月30日前到原申报地社区填写《利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审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收复印件的需核验原件)。
1. 利州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签署的家庭情况承诺书,家庭劳动能力人的工资证明原件,低保家庭需出具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低保证明原件或经社区盖鲜章并标注有享受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低保证明复印件
2.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身份证、家庭共同申请成员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签署的家庭情况承诺书,市城区现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家庭劳动能力人的收入证明,原户籍地住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原件。
(五)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通知相关部门,最后由原申报地社区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认定通知书》逐一发放到配租户手中,各配租户须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方签订租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六)温馨提示。
我区自公共租赁住房实施保障以来,所移交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皆已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故配租家庭入住后不得私自另行实施装修,但凡擅自装修导致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皆由承租家庭自行承担。
(七)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