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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托底安全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0-12 16:54 字体: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会议讲话精神,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牢织密民生保障网。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兜底化保障、创新化推进”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拓宽救助范围,落实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管理,提高救助水平,实现了城乡低保、特困、流浪乞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政策全覆盖,不断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突出制度兜底,适度扩大保障覆盖面。一是强化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和动态管理,将低保家庭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结合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精准救助。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至目前,新增城乡低保3881020人。二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实现“应养尽养”。不断加大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提高特困供养水平, 将城乡分散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02元、500元,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均提高到800元。同时,紧扣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制定了照料护理标准,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50元、150元和50元,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让特困人员享受更多更好的关爱照料。截至目前,发放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费共319.55万元。三是适度扩大低保、特困覆盖范围,将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和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致贫返贫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就业导致家庭收入超过我区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渐退期。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突出急难救助,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一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因疾病长期治疗、子女高校就读、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困难群众给予及时救助。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经本人申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首次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延伸触角到基层,服务到基层,及时下拨资金103万元,授权乡镇街道用以解决临时性急需的困难,提升救助时效性和救助资金使用绩效。

突出兜底脱贫,强化特殊贫困人口救助保障 。一是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兜底脱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巩固脱贫成果。二是对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可能致贫和已脱贫人口可能出现返贫的,给予先行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三是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截至目前,惠及困难群众209607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827.46万元。

突出救助质效,优化审核确认工作流程。一是建立“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加大走访排查力度,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村(居)民代表、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持续排查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创新“码上办”服务机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和张榜公示等形式,实施在线“码上”救助和现场救助相结合,确保群众少跑路。三是充分发挥四川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大力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申请、救助热线等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回应困难群众关切,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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