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重点企业安全。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严格按制度办事,提出严格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争取实现“零死亡”。积极推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凡是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措施不到位的 必须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全力确保节日期间辖区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突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船)的监督检查,突出高速公路、
国省道及农村山区、湖区等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把好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的周边重点路段,必要时采取限时、限行运输的措施。
三是重点防范建筑施工和房屋建筑安全。重点对基坑垮塌、起重机倒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安全生产风险。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老旧危房、“住改商”建等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提升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监管水平。
四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大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对群众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严审批,严把安全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景区、大型游乐场、旅游车辆和文旅活动的安全管理,合理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对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矿山及排土场等重点部位的巡察监控力度,对全面安全“体检”以及“回头看、回头查”发现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及时发现、整治各类隐患,如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工贸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