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委托,拟对其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警务终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警务终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5108022020000404号
3.采购金额: 30万元
4.采购内容: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图);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提供其上级公司、总公司、集团类公司的且有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2020年08月26日到2020年09月01日18:00以内(节假日除外),以电子文件方式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一份加盖鲜章扫描件和一份word电子文档; 扫描件和word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一致否则报名无效)传至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邮箱地址:330052575@qq.com)作为报名备案依据,超过规定期限报名备案的投标无效。
3、磋商文件售价:网上免费下载。
4、《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磋商文件最后一页)
五、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2020年09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开启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即:2020年09月08日9:30至10:00之间(北京时间)送达本次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开启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由我中心工作人员签收,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
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公章(鲜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需同时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采购活动,仅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身份证原件)。
六、本次磋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多功能室(详细磋商地点详见三楼电子显示屏)
七、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街道武汉路149号
联 系 人:黎 国
联系电话:13881279929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邮 编:628017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839-5572869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