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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第3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5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第3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主要违
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
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
关名称和日期 |
1 |
广利市监处字〔2020〕54号 |
广元市利州区百佳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广元市利州区百佳副食店(陈仰蓉) |
该店经营的可口可乐等食品超过保质期 |
罚款、没收财物。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8 |
2 |
广利市监处字〔2020〕55号 |
广元市利州区吉敏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广元市利州区吉敏副食店(扈冬梅) |
该店经营的“娃哈哈”核桃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品超过保质期 |
罚款、没收财物。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8 |
3 |
广利市监处字〔2020〕56号 |
何翠英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何翠英 |
当事人经营的草鱼,经抽检含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判定为不合格 |
罚款、没收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4.16 |
4 |
广利市监处字〔2020〕57号 |
周明无照经营案 |
周
明 |
当事人从事鞋类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 |
罚款、没收财物。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6 |
5 |
广利市监处字〔2020〕58号 |
广元市利州区母婴房日用品经营部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及未明码标价的产品案 |
广元市利州区母婴房日用品经营部(王冬梅) |
当事人销售无生产日期的口罩,未明码口罩标价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4.15 |
6 |
广利市监处字〔2020〕59号 |
邢耀文无照经营案 |
邢耀文 |
当事人从事口罩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 |
罚款、没收财物。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4.15 |
7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0号 |
杨巧无照销售无中文标识的产品案 |
杨
巧 |
当事人无照从事经营,且经营的口罩无中文标识 |
罚款。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4.15 |
8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1号 |
广元市陆氏建材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案
|
广元市陆氏建材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 |
罚款、没收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4.15 |
9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2号 |
广元市汇股金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口罩虚假宣传案
|
广元市汇股金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简易型防颗粒物呼吸器,将其宣称为N95医用防护口罩,且利用虚假价格销售 |
罚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18 |
10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3号 |
广元市利州区罗文德中医(综合)诊所销售自制制剂及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广元市利州区罗文德中医(综合)诊所(罗文德) |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药剂,且经营的部分中药饮片外包装无产品标识 |
警告、罚款、没收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五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4.15 |
11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4号 |
广元市利州区川渝老火锅的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案 |
广元市利州区川渝老火锅 |
当事人聘请的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且在规定时限内未改正 |
罚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8 |
12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5号 |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康尔寿药店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康尔寿药店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18 |
13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6号 |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便民店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便民店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18 |
14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7号 |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阳光药店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阳光药店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22 |
15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8号 |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第五百零一药店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第五百零一药店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22 |
16 |
广利市监处字〔2020〕69号 |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晓明药店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晓明药店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22 |
17 |
广利市监处字〔2020〕70号 |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第五百零七药店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第五百零七药店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22 |
18 |
广利市监处字〔2020〕71号 |
广元市康盛大药房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广元市康盛大药房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22 |
19 |
广利市监处字〔2020〕72号 |
广元济世大药房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广元济世大药房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22 |
20 |
广利市监处字〔2020〕73号 |
广元市利州区韩奎先诊所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广元市利州区韩奎先诊所(韩奎先) |
当事人无法提供订购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也无法提供其进货发票及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
警告、没收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29 |
21 |
广利市监处字〔2020〕74号 |
广元市莹星食品厂生产、销售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元市莹星食品厂 |
当事人生产、销售豌豆粉丝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31 |
22 |
广利市监处字〔2020〕80号 |
广元市农产品交易中心华彬副食经营部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案 |
广元市农产品交易中心华彬副食经营部(赵 彬)
|
当事人经营的净含量238g/袋的“红灯笼”牌大牛板筋经计量检测,被判为净含量不合格。 |
罚款。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6 |
23 |
广利市监处字〔2020〕75号 |
广元市利州区赵玲豆制品加工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广元市利州区赵玲豆制品加工坊
(赵
玲)
|
当事人用墨汁(非食用原料)添加至普通豆浆中,加工制作“黑豆花” |
罚款、没收财物。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31 |
24 |
广利市监处字〔2020〕76号 |
广元市万安旧货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案 |
广元市万安旧货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当事人在办理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元市农业银行利州分理处 |
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