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26号)和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报送〈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广利农〔20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区域内从事优质粮油、绿色果蔬、生态养殖、木本油料和道地中药材等产业的区级或区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或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2℃-12℃);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藏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冻库。在肉类、水产品、速冻蔬菜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冻库(-20℃--10℃);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冻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梨、桃、李、猕猴桃、食用菌和蔬菜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三、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的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新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补助金额。
2020年新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
设施类别 |
政策补助 |
申请相关政策补助需要达到的最低配置指标 |
备注 |
|
规模不低于(吨) |
总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元) |
|||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 |
15 |
100 |
50 |
1.我区冷链设施一般以小吨位多间为主。 2.以单间库容量为100吨为标准进行补贴。单间库容量不足100吨的冷藏库可进行组合增容。单间库容量超过100吨的冷藏库,应进行小间分库。 3.总库容≥500吨的冷藏库、冷冻库、气调库,辅助设施应包括信息采集设施设备。 4.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
30 |
200 |
100 |
||
45 |
300 |
150 |
||
60 |
400 |
200 |
||
75 |
500 |
250 |
||
90 |
600 |
300 |
||
100 |
≥700 |
340 |
||
节能型机械冷冻库 |
15 |
100 |
50 |
|
27 |
200 |
90 |
||
40 |
300 |
135 |
||
54 |
400 |
180 |
||
65 |
500 |
220 |
||
80 |
600 |
270 |
||
100 |
≥800 |
340 |
||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
45 |
200 |
150 |
|
60 |
300 |
200 |
||
80 |
400 |
270 |
||
100 |
≥500 |
340 |
四、补助方式
采取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五、申报程序
7月31日17时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自愿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申请流程:
(一)主体用手机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直报平台,登录、认证。
(二)主体填报资料(需提前准备):
1.主体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
2.主体法人的身份证明;
3.主体的示范证明文件;
4.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在田间的,申报主体还需要提供用地审批文件;
5.自筹资金证明;
6.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须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的会议纪要。
7.项目申报内容和项目建设的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在填报前扫描或拍照,以备申报时上传至APP直报平台,填报后反馈是否通过认证。
(三)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审核通过后的主体,于8月3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2份交区农业农村局培育股。
六、预立项
对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申报主体进行现场答辩,有关领导和专家现场按满分100分打分。计分原则:产业基地面积与申报设施匹配度(40分)、落实建设场地(10分)、带动发展能力(20分)、种植管理技术水平(20分)、拟投入资金额度(10分)和之前是否已经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等综合情况进行。在上级下达我区项目补助资金内审批同意,依次确定预立项实施主体。
七、项目储备
对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主体,未被预立项的,纳入储备项目,次年优先立项。
八、公示实施单位
确定实施主体后,在利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行技术培训,并先告知实施对象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再开工建设。
九、自主建设
2020年8月-10月,确定的预立项主体,按照国家制定的设施建设标准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利州区实际修订的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十、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利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5天。
十一、产权划分
合作社建设的设施,应将国家补助资金部分形成的资产的产权以股权量化等形式分配到合作社成员,并建立健全营管机制,实现“一库多用”,避免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十二、资金兑付
验收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凭申报及审批资料(合作社资产股权量化到社员的佐证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兑付到实施单位。
咨询电话:3305031。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