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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轮镇:“九步走”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发布机构:宝轮镇 发布时间: 2020-07-16 17:18 字体: [ ]
       (一)摸底调查造册。根据《实施规划》编制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将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立项批准文件规定有条件参加项目的农户登记造册。
       (二)宣传动员。根据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区内登记在册的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征求群众意愿,同时收集相关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三)拆旧复垦协议签订。登记在册有参与项目意愿的农户自愿将旧宅基地拆除复垦为耕地,由项目实施主体三方审批后与农户共同签订拆旧复垦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集中安置点选址。根据统一规划、尊重农户意愿选址集中安置建新区,并由项目主体组织开展地勘、地灾评估和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
       (五)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体结合农户安置意愿根据安置建新区规划设计情况,组织进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农户旧房拆除复垦。农户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和要求自行拆卸搬运房屋内的物资和器具,统一进行拆除和复垦。为确保安全,严禁农户私自拆除如上房揭瓦等危险行为。
       (七)新房建设及购买。安置点新房建设,坚持以统规自建为主,统规统建、协议购房为辅。
       (八)复耕地块移交。复垦后的耕地及时移交给村、组,由并由村组督促原宅基地农户管护和进行耕种。
       (九)项目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逐级上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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