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5108022020000046号
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及高清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广元)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
共同编制 |
2020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3
第七章 评标办法…………………………………………………………………………7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83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及高清升级改造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8022020000046号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及高清升级改造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648.4888万元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图);
(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报名方式:
(一)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二)潜在供应商在2020年3月31日9:00到2020年4月7日17:00,通过电子邮件将采购文件登记表(采购文件最后一页;一份加盖鲜章扫描件和一份word电子文档)传至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邮箱地址:330052575@qq.com)作为报名备案依据,超过规定期限报名备案的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详见三楼电子显示屏)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即2020年4月 22日10:00之前(北京时间)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坝博文街34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169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采购文件咨询:交易组织股0839-5572867
开评标活动咨询:交易评审股0839-5572870
保证金咨询:0839-3305966(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财务室)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8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648.488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采购人 |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1697 业务咨询联系人:高先生 0839—3311697 质 疑 联 系 人:高先生 0839—3311697 |
3 |
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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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前答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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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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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资格 审查方式 |
?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
7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8 |
项目类型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9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注:此处“价格扣除”是对总价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10 |
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质性要求) |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规定,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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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于本次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无法通知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为此,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将不可能进行书面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
13 |
投标文件 份数 |
正本1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
14 |
投标文件的组成(均须单独装订密封) |
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
15 |
投标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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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0.00万元 (疫情期间不收投标保证金)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苴国路分行 银行账号:2309446809021906623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0月00日00: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原账户退还(具体退款需提供的资料请联系采购人)。 咨询电话:0839- 3305966 |
16 |
履约保 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苴国路分行 银行账号:2309446809021906623 交款时间: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 原渠道退回缴款账户。 |
17 |
采购文件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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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评标工作 咨询 |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870 |
19 |
中标通知书 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870。 |
2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1793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莲花路 邮 编:628017 |
21 |
供应商质疑 |
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1697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谢女士,电话0839-5572870。 地 址: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邮 编:62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SIP网关、12路高清数字矩阵画面分割器、流媒体存储平台、视频采集终端1、音视频巡查指挥终端。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下载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8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资格部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进行响应)。
14.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商务要求响应):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5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售后服务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6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投标人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投标文件所附材料均以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复印件扫描件上传的视为未提供。扫描件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正方向、顺序排列,每张扫描件图片小于300KB,不按要求上传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的评审;
(6)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应小于60M,否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拒绝生成投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疫情期间不收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③疫情期间不收投标保证金。)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应分包件印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18.6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协议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部分和技术、服务性部分的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均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
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并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通报给所有投标人唱标人员现场唱标,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查验原件。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元交易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 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壹份送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交易评审股备案。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正本)1份,以及不加密刻录成光盘并密封后送达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副本)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第XX包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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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第XX包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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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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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如有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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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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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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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
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厂家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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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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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第 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明细 |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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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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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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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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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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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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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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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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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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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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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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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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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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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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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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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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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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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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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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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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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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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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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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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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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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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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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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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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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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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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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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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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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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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 验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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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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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项目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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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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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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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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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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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 XXXX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以下内容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后附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同时提供其他__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后附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 |
产品型号 |
生产 企业 |
企业类型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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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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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声明函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备注2: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增加调整。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的产品制造商,同意将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由______公司作为投标人依法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特作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制造商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此声明函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图);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二);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8年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至少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疫情期间免收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原件扫描件)(可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图或自行进行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一、项目内容、技术指标及配置
附件1: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合计 |
一、高清巡查系统 |
|||
1 |
SIP网关(区、县) |
台 |
1 |
2 |
媒体转发平台(区、县) |
台 |
1 |
3 |
网管工作站软件 |
台 |
5 |
4 |
SIP网关(校级) |
台 |
4 |
5 |
16路流媒体存储平台 |
台 |
1 |
6 |
64路流媒体存储平台 |
台 |
1 |
7 |
128路流媒体存储平台 |
台 |
5 |
8 |
12路高清数字矩阵画面分割器 |
台 |
5 |
9 |
12路解码器 |
台 |
1 |
10 |
视频采集终端1 |
台 |
379 |
11 |
视频采集终端2 |
台 |
136 |
12 |
视频采集终端3 |
台 |
4 |
13 |
高灵敏度拾音器 |
台 |
245 |
14 |
摄像机支架 |
套 |
136 |
15 |
摄像机电源 |
套 |
519 |
16 |
监听音频线 |
米 |
4965 |
17 |
拾音器音频头 |
个 |
245 |
18 |
管理终端 |
台 |
11 |
19 |
便携式管理终端 |
台 |
32 |
20 |
硬盘 |
个 |
100 |
21 |
移动硬盘 |
个 |
5 |
二、显示系统 |
|||
22 |
高清液晶拼接显示单元 |
块 |
33 |
23 |
拼接屏支架 |
套 |
33 |
24 |
拼接屏底座 |
套 |
11 |
25 |
视频线缆 |
根 |
33 |
三、巡查指挥系统 |
|||
26 |
音视频巡查指挥终端 |
台 |
5 |
27 |
智能播控器 |
台 |
2 |
28 |
主/备功放切换器 |
台 |
2 |
29 |
数控十六分区矩阵 |
台 |
2 |
30 |
电源时序器 |
台 |
2 |
31 |
无线话筒 |
套 |
2 |
32 |
广播话筒 |
只 |
2 |
33 |
前置放大器 |
台 |
2 |
34 |
定压功放 |
台 |
8 |
35 |
壁挂音箱 |
只 |
141 |
36 |
机柜 |
套 |
2 |
37 |
广播专业护套线缆 |
米 |
7000 |
四、LED 时间显示屏 |
|||
38 |
LED时间显示屏(校门入口处) |
块 |
4 |
五、网络传输系统 |
|||
39 |
核心传输模块 |
台 |
5 |
40 |
楼层传输模块 |
台 |
36 |
41 |
出口对接综合网关1 |
台 |
4 |
42 |
出口对接综合网关2 |
台 |
1 |
43 |
光模块 |
个 |
72 |
44 |
超五类网线 |
米 |
35200 |
45 |
超六类网线 |
米 |
2700 |
46 |
光纤1 |
米 |
1600 |
47 |
光纤2 |
米 |
900 |
48 |
光纤预埋及恢复 |
米 |
650 |
49 |
光纤管道 |
米 |
650 |
50 |
光纤熔接 |
根 |
112 |
51 |
尾纤 |
根 |
112 |
52 |
光纤终端盒1 |
个 |
35 |
53 |
光纤终端盒2 |
个 |
10 |
54 |
接续盒 |
个 |
10 |
六、集中供电系统 |
|||
55 |
UPS主机(10KVA) |
台 |
2 |
56 |
UPS主机(20KVA) |
台 |
2 |
57 |
免维护蓄电池 |
只 |
96 |
58 |
电池柜 |
个 |
6 |
59 |
电池承重架 |
套 |
6 |
60 |
电池汇流柜 |
套 |
2 |
61 |
UPS输入输出配电柜(20KVA) |
套 |
2 |
62 |
UPS到楼层电源线 |
米 |
3700 |
63 |
市电到UPS线(10KVA) |
米 |
200 |
64 |
市电到UPS线(20KVA) |
米 |
400 |
65 |
楼层到点位电源线 |
米 |
29900 |
七、指挥中心及机房建设 |
|||
66 |
巡查指挥操作台 |
张 |
4 |
67 |
巡查人员操作椅 |
张 |
4 |
68 |
监考桌椅 |
套 |
36 |
69 |
防盗门 |
扇 |
5 |
70 |
制冷设备1 |
台 |
4 |
71 |
制冷设备2 |
台 |
8 |
72 |
基本建设 |
批 |
4 |
八、双屏改造 |
|||
73 |
显示终端 |
台 |
1 |
74 |
显示终端吊架 |
台 |
1 |
75 |
电源线 |
米 |
50 |
76 |
HDMI线 |
根 |
1 |
77 |
线槽 |
米 |
50 |
九、身份采集验证系统 |
|||
78 |
考生信息采集终端 |
台 |
5 |
79 |
考生信息验证终端 |
台 |
230 |
80 |
考生信息管理终端 |
台 |
1 |
十、辅材及其他 |
|||
81 |
42U服务器机柜 |
台 |
4 |
82 |
楼层机柜 |
个 |
37 |
83 |
监控电源防水盒 |
个 |
519 |
84 |
摄像机辅材杂件 |
套 |
519 |
85 |
插板 |
个 |
61 |
86 |
保密柜 |
个 |
16 |
87 |
保密室改造 |
项 |
1 |
88 |
考务用品柜 |
批 |
1 |
89 |
值班座椅 |
把 |
4 |
90 |
音响辅材 |
批 |
2 |
91 |
UPS相关辅材 |
批 |
2 |
92 |
渣运清理及旧设 |
批 |
5 |
二、
技术参数及配置
三、商务、售后及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核心设备为:SIP网关、12路高清数字矩阵画面分割器、流媒体存储平台、视频采集终端1、音视频巡查指挥终端。
(二)系统建设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 版)》及相关技术规范,投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核心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制造商承诺函。
(三)投标人可以自行勘察现场,对项目现有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安装环境、现有系统)进行充分了解,发生费用和安全责任自负。
(四)交货及安装完工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实施阶段根据业主需求调整进度。
(五)交货及安装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东城实验学校、北街小学、宝轮中学、万达中学。(具体详细安装清单签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配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分三次支付,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开展操作、维护、检修、保养、应用等使用全过程的系统专业技术培训,被培训人员能独立操作后,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50%的款项;2.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47%的款项;3.余下中标金额3%的款项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八)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加盖鲜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开展操作、维护、检修、保养、应用等使用全过程的系统专业技术培训,直至被培训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相关经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设备发生故障后,供应商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技术人员到场维修,保证及时供应配件、耗材,排除故障;每年定期(上半年4月、下半年9月)对设备进行免费巡检,并出具巡检报告。质保期内,若同一设备出现2次及以上同一非人为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更换技术参数满足要求的同品牌设备。在每年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和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期间,从系统联调联试起到考试结束或视频会议结束,供应商应按区教育局及东城实验学校、北街小学、宝轮中学、万达中学要求免费派技术人员现场驻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后,售后服务仅收取成本费,不能维修的设备,必须确保更换能无缝匹配的新设备,更换设备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质保期后,技术人员现场驻守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项目所投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必须能与广元市已建成的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无缝对接,否则按虚假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按排序顺延。
5.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在采购人实地搭建产品设备,进行实时传输中兼容性的对接测试,保证实现考点与区教育局考试中心、广元市考试中心及省考试院4级的逐级互联互通;由采购人组织测试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若不能通过兼容性测试、不能实现系统功能指标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标准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学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施工时如果损坏采购人或学校的财产,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3.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如因经销权等纠纷,被其他人追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十)合同实质性条款
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的要求、招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章3.8条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在评审报告中要求签字的地方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签字确认。
3.1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只依据第四章、第五章,即作为资格性审查事项,除此外不得作无效投标处理。
3.2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3出现本条3.2.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4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投标人有上述(七)-(十二)条行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按相关规定处理。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30分钟内回复,超过时间的视为未回复。
3.5.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5.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5.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后30分钟内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可通过交易平台电子或纸质并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向投标人发出澄清,列明投标报价的修改内容,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通过纸质签字或盖章确认。
3.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发出作出说明的通知后30分钟内回复,超过时间的视为未回复。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10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11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参数、软件演示、方案、节能环保、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附件2
评 分 标 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价格30% |
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10%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 |
技术性能和指标 40% |
40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40分;带“▲”为重要参数,一项不满足扣2分,未带“▲”为一般参数,一项不满足扣0.5分,最多扣30分。 |
带“▲”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
3 |
综合实力19% |
19分 |
1. 核心设备制造商具备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或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鲜章)。 2. 核心设备制造商获得CMMI3级及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鲜章)。 3. 为保障应用防火墙软件功能的领先性,投标人所投出口对接综合网关1和出口对接综合网关2设备制造商为公安部第二代防火墙(GA/T 1177-2014)标准的制定单位之一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鲜章)。 4. 所投出口对接综合网关1和出口对接综合网关2设备制造商通过超融合可信评估并提供相应可信云证明报告得2分。 5. 所投核心传输模块和楼层传输模块,原厂商具备成熟的技术服务与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具备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ITSS)发布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三级或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官网查询链接、查询截图并加盖产品制造商鲜章,得2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 所投出口对接综合网关设备(出口对接综合网关1和出口对接综合网关2)应具备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颁发的《GA/T 686-2007信息安全技术 虚拟专用网安全技术要求》三级或三级以上检测报告(三级以上为四级、五级)。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鲜章的,得2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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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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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所投高清液晶拼接单元制造商具有“CCC现场检测实验室”认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8. 高清巡查系统、巡查指挥系统须与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平台及四川省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双向互联互通,重大考试会议期间可直接将本区所有巡查指挥终端加入会议,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9. 所投出口对接综合网关设备(出口对接综合网关1和出口对接综合网关2)生产厂商为网络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属国家级的得1分、省级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鲜章的,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国家级、省级不重复计分)。 10. 核心设备制造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一级得2分,二级及以下得1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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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售后 服务 方案6% |
6分 |
1. 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得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 分,扣完为止。 2.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在三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3.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在日常管理和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派足够的技术人员现场驻守各考点和区教育局考试指挥中心的得1分(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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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能力2% |
2分 |
2017年以来,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SIP网关、12路高清数字矩阵画面分割器、流媒体存储平台、视频采集终端1、音视频巡查指挥终端)具有国家教育考试类似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6 |
节能、环保2% |
2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除外属于优先采购必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每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未列入或未提供证书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优先采购必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每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未列入或未提供证书不得分。 |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
1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 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3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 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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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二)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中心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我单位委托 同志前往你处领取采购文件,请予接洽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领取采购文件项目名称:
2.领取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3.拟参与该项目投标(报价)的包号:
4.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 单位电话 (传真)
5.领取单位详细地址:
6.领取单位名称:
7.领取单位银行开户账号:
8.领取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9.领取单位开户银行地点: 省 市/县
10.登记表送达及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领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