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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呈送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及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的函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0-02-09 11:35 字体: [ ]

广利府函202011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呈送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及

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的函

市审计局:

你局《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及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广审农调报201916号)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责任清单,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现将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规划间不衔接且个别规划编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12月,我区印发了《广元市利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三年行动时间定为2018-2020年,由于2018年各级均无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相关工作未开展,20192月在编制《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时,将《方案》中2018—2020年任务顺延至2019-2021年,故《规划》和《方案》起止时间不一致。对于《规划》中计划2019-2022年改造户厕16773户而《方案》中计划改造户厕为14244户以及《规划》中计划2018-2020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94处、沼气池24处、人工湿地稳定塘427处、一体化设备141处、污水管网422.8公里,而《方案》中只有计划新(改、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06个,两者数量不一致的问题,是因编制《规划》时采用了各乡镇上报的最新数据所致。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准确性,我区将再次核实改厕户数及需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数量,以最新数据为准修正计划数,并加快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关于全区污水治理规划中未规划宝轮镇的污水治理的问题。经核实,在全区农村“厕污共治”任务清单中宝轮镇共需厕污改造2352户,其中:散户处理建三格化粪池1490户,改造沼气池761户;集中处理聚集点2101户。目前已将宝轮镇“厕污共治”共治方案汇总到全区农村“厕污共治”实施方案中,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

(二)关于个别畜禽养殖户偷排、直排畜禽粪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全部完成整改。龙潭乡虹恩养殖有限公司已将化粪池外开挖泥土沟渠清理填埋,消除了沟渠污水排放痕迹。修复了损坏的沼气设施,建立了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大石镇富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整改,具体做法是将沼气厌氧发酵后通过三格化粪池的排污管用PVC硬管接到村集体藤椒产业园附近的150立方米储存池中,再通过¢50管抽到地中灌溉藤椒树,对原排放沼液处进行全面清理和掩埋。荣山镇雪龙牧业化粪池裂口已修复完成,党华养猪场化粪池已清理完成,造成的污染已全部清理。

(三)关于个别畜禽养殖厂()环评备案项目与实际建设项目不相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目前我区两个养殖场整改情况如下。广元市仕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建设10立方米消毒池1个,60立方米沼气池和380立方米三级化粪池(沼液池)1个。广元市久康种养殖合作社已完成建设10立方米消毒池1个,沼气池2个(共计50立方米),12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1个,100立方米应急处理池1个。以上两个畜禽养殖场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均已完成备案计划建设内容。

(四)关于个别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全面整改到位。一是将月坝村生活垃圾中转站门前堆放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广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完善了白朝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方案,由月坝村委会加强对该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管理,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垃圾中转站乱倒垃圾;三是对乱倒垃圾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是加大垃圾中转站内生活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垃圾及时得到处理。

(五)关于个别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赤化镇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已请专家实地踏勘论证,由于赤化污水处理站与西洲环保污水处理厂直线距离不足2公里,根据宝轮片区污水处理规划及现状,只能保留一个污水处理厂,故将现已建成的赤化场镇辖区内污水管网及污水全部统一接入西洲环保污水处理厂的截污干管,进入西洲环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该区域污水统一规划,集中处理的原则,既节约投资,且科学合理。

 2019824日,区政府副区长梁培利组织区住建、区水利、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了专题研究,与会人员同意专家论证意见,将现赤化镇污水处理站迁改至西洲环保污水处理厂,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201993日八届区人民政府笫64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议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方甫牵头就赤化、宝轮片区污水处理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分片处理方案,再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201994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剑在区工集委主持会议,再次专题研究赤化镇污水处理站迁改工作,决定将石羊军民融合产业园至纺织工业园区沿线所涉及赤化镇村社居民生活污水、宝轮西北片区等村社所有辖区内的污水全部接入西洲环保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由区工集委牵头启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赤化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可纳入西洲环保污水处理厂再次利用,因此,赤化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将予以彻底解决。

(六)关于土地流转备案及信息报送制度、分级审查制度执行不严,主管部门未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流转情况,土地流转服务职能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照现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利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区、乡镇(办)、村三级各自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工作职责,乡镇(办)、村两级均落实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办公场地。三是组织乡镇、村两级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人员进行了专场培训,参训率达100%,培训重点针对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备案、流入方资质审查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参训人数达250人次。四是各乡镇(办)均及时完善更新了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台账,登记率达98%以上。五是针对问题所涉乡镇(办)及时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开展了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面了解掌握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相关程序,使其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六是针对流转合同和资质审查工作,全区统一制定了农村土地流转流入方资质审查审批表,同时明确了区级相关部门、乡镇(办)、村民委员会审查职责,做到事前审查。

(七)关于超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流转土地,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现行土地流转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期限规范流转,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合同,流出方(村、组)立即通知流入方重新签订流转合同。荣山镇高坑村再次认真核实了与四川省天叶农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期限,期限为2016118日至2028930日止,该合同未超过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20291231日)。赤化镇清江村与刘子杰所签土地流转合同确实超过了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后经双方协商,按照土地流转政策规定重新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八)关于未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进一步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要求利州区所辖村(社区)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要与流入方协商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其金额不得低于土地流转合同中第一年土地租金,以防范流入方合同期内不能交纳土地租金和合同结束时不能按要求将流转土地进行复垦,降低土地流转风险。

 关于四川天赋元中药材有限公司流转赤化镇泥窝社区220亩土地种植金银花,已2年未付租金,欠租金约10万元的问题。经赤化镇司法所及泥窝社区与四川天赋元中药材有限公司协商,该公司已将所欠租金转账给赤化镇泥窝社区,赤化镇泥窝社区于2019826日通过“一卡通”转账一次性支付了所欠流转土地农户的租金104514元。

 关于广元市天湟山核桃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大石镇小稻村土地租金问题。在小稻村村委会多次催收都没有收到土地租金的情况下,201849日小稻村村委会将广元市天湟山核桃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利州区人民法院大石法庭,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支付土地租金及利息和违约金。2018118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2018)川0802民初1738号),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小稻村支付土地租金1076783.36元、违约金368736元。该判决广元市天湟山核桃食品有限公司仅于2019111日支付38330元。因广元市天湟山核桃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及时付清土地租金及违约金,小稻村于20193月将广元市天湟山核桃食品有限公司起诉到利州区人民法院大石法庭,要求解除与广元市天湟山核桃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支付所欠土地租金。201995日,利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9)川0802民初1141号),不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流转合同,201913月的土地租金86163.84元由广元市天湟山核桃食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支付给小稻村。因广元市天湟山核桃食品有限公司无支付能力且不讲诚信,小稻村不服该判决,准备上诉,力争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小稻村的合法利益。

 关于刘光磊欠付大石镇前哨村4组农户268亩流转土地租金的问题。经核实,该268亩土地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流转,没有向大石镇人民政府备案。2018年,利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前哨村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经村支两委多次作流转土地农户的思想工作,农户同意对这部分流转的土地进行了整理,配套了渠系、生产道路等,现由农户自行耕种,避免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对于刘光磊欠付的土地流转租金,村支两委将协助农户继续催收。

(九)关于项目实施缓慢或虚报建设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龙潭乡界牌村3个子项目未启动的问题。经核实,龙潭乡人民政府未将该项目资金拨付到村,并于20181120日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关于调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广利龙委(2018173号),请求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其变更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现该项目已建设完毕,龙潭乡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初验。二是关于赤化镇清江村实施组培室因土地未落实,未建设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因该项目土地未落实,不具备实施条件,不再实施,由区财政局将该专项资金作为存量资金收回,另做安排。三是关于宝轮镇苟村整治山坪塘1座、建渠道0.5公里项目未实施,巩固提升200亩耕地、建乡级农产品电商网店1个,田边市场一个正在建设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宝轮镇人民政府于20181120日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关于申请调整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的函》,申请中表明因苟村山坪塘已由国土改土项目实施,故将苟村“整治山坪塘1座、建渠道0.5公里”项目变更为在苟村“藤椒园种植芍药50亩”,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其变更内容。截至目前,宝轮镇人民政府已完成椒园种植芍药50亩;巩固提升200亩耕地;完成田边市场和乡级农产品电商网店1个。宝轮镇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初验。

 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81日发《关于加快推进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函》(广利农201930号),要求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认真梳理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查漏补缺,整理好项目验收资料,做好项目自验工作,并以正式报告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十)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财务基础差,账务不清,缺乏监管,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白朝乡月坝村富民专业合作社、月坝村股份合作联社、月坝村村委会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该合作社无熟悉股份合作运行知识和会计专业人员的问题。白朝乡人民政府已督促该专合社进行了整改。一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完善了富民专业合作社、月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的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二是富民专业合作社、月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持有会计资质的专业会计签订了从业协议,开展合作社的会计记账工作,并指导村委会、合作社会计业务。

 关于赤化镇泥窝社区“花花世界”项目于2018年初开始运营,资金的筹集、使用均由泥窝村管理,但至今未建立账务核算,无内控制度,抽查部分支出发现,如观景设施、渠系、排洪沟、廊架维修人工等项目支出无工程量清单,无领款人签字等手续的情况下就已全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赤化镇泥窝社区“花花世界”项目于2018年初开始运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赤化镇党委政府认真研究,督促指导花仙子园艺有限公司已完成以下整改。一是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二是建立完善了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账务管理,由镇纪委、财政所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是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对无领款人签字、无工程量清单等不规范支出事项整改到位,所有基础设施建设与景区打造工程项目全部进行审计,目前正在审计中;四是对于镇、村干部的筹资款,镇党委明确要求尽快转让,找不到受让人的转让给泥窝社区,并以借款方式明确,出具借条,该项工作已整改到位,新股权份额正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中。

二、下一步采取措施

(一)加强各类规划编制统筹衔接工作。加强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建设。每项规划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分清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编制各类规划数据的一致性。做实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做细规划编制的可行性研究,确保各类规划完善、可执行。

(二)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我区将督促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配套投入区级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的投入,加快长江经济带面源污染、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具体项目实施,促进我区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同时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及后期管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后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针对此次审计暴露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办)要对辖区内所有流转土地开展一次全面清理,举一反三,按照《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利委办2015120号)文件规定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备案及信息报送制,建立健全流转台账,规范登记备案,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测、纠纷调处等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分级审查制度,根据流转面积设置分级审批程序,村组、乡镇(办)、国土、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审查;严格按照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期限规范流转,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推动土地流转执行风险保障金制度。

(四)加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定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及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良性发展。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其规范运作。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0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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