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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民政局聚焦脱贫攻坚,统筹推进保障扶贫卓见成效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12-31 15:47 字体: [ ]

 一是充分发挥行业牵头领军作用。统筹协调人社、残联等部门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等工作。局班子每月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在分指挥部指挥长的领导下,每季度组织保障扶贫行业部门召开1次社会综合性保障扶贫指挥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利用每周1次的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扎实开展精准帮扶。二是强化问题整改注重举一反三。切实抓好省、市、区各级巡察巡视、督查暗访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干部家属(近亲属)受助备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和“漏保”现象发生。对“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发现认定为收入不达标的贫困户及非建卡特殊困难22户及时给予提高补助水平和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1户,村(居)“两委”亲属享受低保备案。三是加强政策衔接与物价联动机制创新。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保持政策连续性。7月1日起分别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由500元到540元、310元到340元进行补差发放。四是建立分类施保与缓慢渐退机制。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对A类、B类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在补差救助的基础上,分别按不低于保障标准的20%和10%增发施保金,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对已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定期开展复核,脱贫攻坚期内严格执行“摘帽不摘政策”,将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有持续增收来源的再退出低保。五是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解决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决战决胜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筑牢更加坚实的社会兜底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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