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得开、投得出、收得拢、运得走、处理好”的总体要求和“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的原则,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进行统筹安排。村庄要因地制宜配置足够的收集车辆、分类垃圾桶等设施设备,逐步取消垃圾屋,减少人力成本,防止二次污染。配备满足转运需求的运输车辆,适当设置垃圾压缩中转站,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域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2019年在3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扩大至4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可回收物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 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他垃圾统一收集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村庄可对果皮、枝叶、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在每个行政村按需设置回收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点、实践教育基地。
三、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堆放位置、堆放规模、有机物比重、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侧向和底部渗透等情况,细化整治技术方案。到2019年底完成整治任务的 75%以上,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同时,对体量小、未纳入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整治任务的陈年垃圾,通过开挖、转运等方式进行治理,在2019年内全面完成无害化整治。
四、强化农村“三支队伍”的建设。一是配足农村保洁员队伍。 采取自行组织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个组(社)有保洁人员,统一配备服装,定岗定责定路段,做到全覆盖。二是配足垃圾收运队伍。实行垃圾清运车定时上门收集或在人居集中地点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定点收集,到2020年后逐步实现 “垃圾不落地”。三是建立运行监管队伍。每个村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引导村民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并正确开展分类,对垃圾收运处置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