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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9-03-25 16:31 字体: [ ]

广利交发〔2019〕2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6日



2019年“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我局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查隐患,抓整改,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守正创新、安全发展。

三、活动目标

进一步强化公众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安全生产文化,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和指导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活动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1日。

五、活动的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结合依法治区、“法律七进”工作,深入车站、码头、渡口、学校、社区广场、主要交通路口、农贸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宣传,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宣传资料、散发传单、挂拉横幅标语、播放音像制品、电子播音等多种浅显易懂方式,集中向企业主、车主、船员及老百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车主、船员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老百姓安全防范意识,让老百姓了解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引导老百姓树立不坐违章车、不搭乘违章船的平安出行理念。局属各单位要制作2幅以上安全生产标语在车站、码头、主要交通干道等醒目位置悬挂,同时要在道路档墙、护坡上刷写制作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加强与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窗口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

(二)组织开展“3个1”活动。即:组织1次以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及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传;开展1轮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各项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联合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各村社开展1次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交通意外等紧急情况下安全逃生技能的普及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组织安全反思活动;要完善安全标识。设置岗位安全措施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

六、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映勇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尚炯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股,周盛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七、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活动开展,高效率地发现和处置一批隐患,对一时难以处置的隐患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时限,限期整改,坚决杜绝隐患久拖不绝。

(三)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4月3日前报我局安全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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