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3、承担全区固定价比选工程建设招投标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提高交易服务。
4、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询问等服务。
5、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7、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询问,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8、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流转体系加快形成。并设立了6个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狠抓业务工作,交易活动有序进行。截至目前,进入中心交易项目共62宗,受理金额55443.875万元,成交金额:21776.389万元。其中政府投资固定价比选项目25宗,发包价合计:2911.11万元,中标金额2911.11万元;政府采购项目28宗,受理金额37868.77万元,其中成交金额1379.2786万元,节约资金215.1661万元,节支率13.7%;国有土地出让类9宗,其中成交5宗,成交金额17486万元。2宗因竞买人出价未达到政府给定底价流拍,2宗无人报名。
2、设置股室,完成流程化管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模式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我中心从2017年8月通过公开竞聘股室负责人机制,以事定岗、以岗定职,以职定责,把过去在同一股室独立、封闭完成的公共资源交易环节予以整合,分段建立“管理单元”,按交易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四个环节,分段完成各个环节内的交易流程,变分类交易管理为流程交易管理,实现了平台交易以股室主导型向流程主导型转变,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环环相扣、依法规范、阳光透明。
3、整合交易平台,夯实基础保障。一是整合建立交易平台。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 并及时与省、市信息平台进行了对接。大力推行电子化交易,及时全面公开交易信息,促进交易活动全公开、全透明。二是设立交易网站。为进一步服务公众、接受监督,设立开通了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及时反映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最新动态,快捷发布各种交易公告、公示中标结果,为社会各界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全年共发布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政策法规等信息100余条,进一步规范了交易活动,扩大了信息发布范围,增强了交易服务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阳光交易”的任务目标。
4、加强专款管理,财务制度日臻完善。开设投标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建立《广元市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为规范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的管理,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系统中设置实现了投标保证金在网上缴纳。通过封闭运行,有效解决了投标人信息在银行转账环节可能发生的泄密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了招投标活动中的人为干预,有效防止了围标、串标等不良、违规行为发生。
5、推进农权流转,流转体系加快形成。一是争取到平台建设资金88万元,用于龙潭、白朝、金洞等13个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二是初步建立了三级交易平台。根据川办发〔2015〕58号、广府办发〔2016〕28号和广利府发〔2016〕46号文件要求,目前已经建成龙潭、白朝、金洞、赤化、宝轮、三堆6个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在赤化泥窝村建立了村级平台,初步形成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三是完善了交易各项制度。对《广元市利州区农村产权交易流程》、《广元市利州区农村产权交易规则》等进行了修订完善。
6、坚持风险防控,班子队伍干净廉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点排查。充分发挥失信惩戒和守信机制在市场诚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评标专家和投标人的考核。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教育,最大限度避免交易风险。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努力造就一支干净、担当的交易从业人员队伍。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总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属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领导职数配备中心副主任1人,内设机构为综合受理股、交易组织股、交易评审股、交易监督股等4个股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82.86万元,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3.89万元;二是本年收入17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7万元,占100%。
2017年区交易中心本年支出合计9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2.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18.93万元,增长3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6万元,增长51.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74万元,占79.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万元,占10.15%;医疗卫生支出3.66万元,占4.0%;住房保障支出5.94万元,占6.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1: 支出决算为72.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 支出决算为9.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2: 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27万元、津贴补贴0.87万元、绩效工资23.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15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5.94万元。
公用经费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3万元、印刷费0.10万元、手续费1.54万元、差旅费1.27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福利费1.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公务用车,下乡扶贫车辆是按下乡补助标准给予职工报销,去年的公务用车燃油费主要是用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所需。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是属于政务服务中心的下属单位,主要接待是由政务中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中心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6.14万元,比2016年增加1.96万元,增长46.8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执行中期评估未全面做到,二是资产管理信息化还未全面建成,三是人才培养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抓好执行中期评估工作,二是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三是尽快招考或培养后备人才。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1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