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全区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源整合方案,负责汇集分析发布全区煤炭工业动态信息。
(2)负责全区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全区煤矿技改扩能项目及延伸开采工程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开展全区煤矿生产能力和通风核定工作。
(3)制定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结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查处,负责对煤矿一般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和预测全区煤炭安全生产形势,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负责组织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煤矿系统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结全区煤矿驻矿安监督员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5)组织实施煤炭行业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全区煤炭行业内部关系、公平的生产经营秩序。
(6)负责全区煤炭经营日常管理工作、煤炭产销平衡调控工作、协调区属重点工业企业用煤计划和有关政策建议。
(7)负责区煤矿瓦斯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煤矿秩序整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杜绝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继续保持煤矿行业总体稳定。
2.深入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辖区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3.认真抓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跟踪、对接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广利府办函〔2016〕19号)要求,全区所有煤矿必须走复工复产程序,并由专业救护队员入井侦查和排放瓦斯,聘请专家排查隐患,整改方案必须明确隐患整改顺序和安全保障措施。二是按照《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和川办发〔2015〕80号文件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把煤矿复产验收关,对“五长五科五队”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符合要求的;水患联测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不予复工。
(二)合理处置“僵尸企业”。严格按照(川安监函〔2016〕457)要求,督促长期处于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招募从业人员,按照复工复产工作流程和标准,尽快复工复产;对不能按期复工或复工困难的企业,按照国家去产能政策,引导企业做好煤矿关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发挥区域优势,引资引智,帮助区内各煤矿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二是因地制宜,强化科技兴安。推进适宜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加快机械化改造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三是支持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转型发展。四是根据国家《关于研究提出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理意见的通知》(发改电[2016]575号)要求,认真编制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
(四)认真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一是继续作好煤矿企业信贷服务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切实加强服务,帮助生产企业切实提高效益。积极引导鼓励区内生产煤矿主动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在努力内部挖潜的同时,切实加强煤炭营销,保证煤矿正常运行。四是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针对辖区煤矿存在的欠薪面广、关闭煤矿遗留问题多等问题,我们将“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力度,突出重点分类调处,积极维护全区煤炭行业的总体稳定。
(五)强化日常监管,优化安全生产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拿出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劲头,坚决抓好煤矿安全监管。三是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措施,严防煤矿企业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四是继续按照(川安办〔2106〕3号)要求,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工作,不断优化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二、部门概况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零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区煤管局本年收入合计14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0.31万元,占100%。
2017年区煤管局本年支出合计89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66万元,占54.98%;项目支出401.02万元,占45.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00.31万元、支出890.68万元,收支总计为2290.9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5.88、支出减少1247.50万元,收支总计减少2303.37万元,下降49.8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47.33万元,下降58.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9万元,占4.4%;医疗卫生支出18.79万元,占2.11%;住房保障支出28.31万元,占3.18%;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0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3.88万元,占90.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890.68万元,完成预算63.61%,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支出决算为39.19万元,完成预算105.89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2:支出决算为18.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农林水2130599: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55.55 %,主要原因是:年终决算时2017年“两新组织”经费未及时支出所导致。
5.资源勘探信息2150606 :支出决算为803.8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76%.
6.住房保障2210201:支出决算为28.31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9.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97%,主要原因是:区煤管局严格按照利州区委办公室、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利委办〔2014〕104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超标准、不超范围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我局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2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1.我局无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公务接待全年接待人数396人,接待31批次,严格执行“三公”各项规定,未超标准、未超范围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2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煤矿安全检查、煤炭生产业务衔接等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8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到目前为止未超标准、未超范围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8万元,比2016年增加1.57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作调动所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于2016年收回利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度使用管理,截至目前该车辆资产未下帐。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计得分96分,具体明细如下:
一、项目决策指标评价(得分15)
(一)评价结果
1、立项依据5分。根据“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关闭煤矿水患普查的通知》(川安办〔2015〕28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技术要求》的通知(川安监〔2014〕173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2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专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126号)、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专项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安监函〔2017〕52号)、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广利财企下〔201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立项。
2、实施方案5分。根据文件精神,利州区煤管局对已经关闭的广元杨家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杨家岩煤矿)进行水患普查。杨家岩煤矿因资源枯竭、隐患较多、欠薪严重、经营困难等原因,于2016年10月份关闭,因此对该矿的水患普查项目设计方案具备实施条件。
3、资金分配5分。广元市利州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合计3.0万元。2017年7月10日,市财政下达我区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专项资金3万元,区财政于2017年7月24日及时将该项资金下达至区项目主管部门煤管局,该项目资金分配及时。
(二)结果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评价中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二、项目管理指标评价(得分25)
(一)评价结果
1、项目形象进度5分。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为技术服务类项目,利州区煤管局联合市安监局(分管的荣山煤矿喻家碥矿井)、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分管的大昌沟煤矿)3家共同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四大队实施。该项目2017年8月14日签订合同后开始实施,于2017年12月全面完成,所提交的《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杨家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报告》已于2017年12月19日经四川省矿山防治水中心备案,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水患普查项目总体项目形象进度为100%。
2、中央财政资金支付进度5分。截至2018年4月,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为3.0万元。
3、资金使用5分。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会计核算规范。
4、成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3分。区煤管局《关于印发〈利州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版〉的通知》,成立有局长孔令伟为总指挥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有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专家保障、应急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的配套保障措施。
5、建立工作简报制度2分。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为技术服务类项目,利州区煤管局联合市安监局(分管的荣山煤矿喻家碥矿井)、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分管的大昌沟煤矿)3家共同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四大队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3家单位互通信息,区煤管局也随时向市安监局、区财政局报告工作进度情况。
6、财政预算公开3分。项目资金3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企〔2017〕27号、区财政局以广利财企下〔2017〕4号及时逐级公开下达。
7、制度文件公开2分。市安监局以广安监函〔2017〕52号、市财政局以广财企〔2017〕27号、区财政局以广利财企下〔2017〕4号,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了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结果分析
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管理指标评价中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三、项目产出指标评价(得分40)
(一)评价结果
项目产出得分40分。项目下达普查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1个,实际全面完成了该矿的水患普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完成率100%。
(二)结果分析
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产出指标评价中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四、项目效果指标评价(得分16)
(一)评价结果
1、投入撬动比例4分。截至2017年,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实际到位3.0万元。
2、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5分。利州区煤管局成立有以局长孔令伟为总指挥的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建立有顶板预防措施、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水害预防措施、火灾预防措施、机运事故预防措施等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制定有响应分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相关管理制度。
3、项目相关方满意度7分。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由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四大队实施,该队办公地址广元市城区利州东路一段677号,交通方便,情况熟悉,所提交的《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杨家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报告》已于2017年12月19日经四川省矿山防治水中心备案,质量符合要求。
(二)结果分析
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效果指标评价中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
人才培养(5分) |
3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五、成效及经验总结
通过综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综合分析了杨家岩煤矿采空区积水状态,初步圈定了杨家岩煤矿积水区域的空间位置,研究判断了杨家岩煤矿采空区积水的变化趋势及其对周边保留煤矿的影响程度,并对周边保留的金琰、上西、凉水泉等煤矿需采取的防治措施提出了建议,达到了项目实施的目的。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杨家岩煤矿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项目在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七、政策建议
利州区2017年又关闭了新星、红星、上西、徐家山等共4家煤矿,还需要省级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开展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里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培训费等支出。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用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三月安全生产警示月、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工作的专项业务费。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2017年财政应返还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三月安全生产警示月、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工作的专项业务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