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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2-28 16:20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区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管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区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展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根据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区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地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十)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准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一)拟订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加强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利州区区森林公安局属于林业和园林局下设的1个二级局,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13人(含天台山林区派出所)。其中:政法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3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35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58万元,占95%;项目支出11.76万元,占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4.3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45万元,增加10.0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4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21万元,增长7.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136.55万元,占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5万元,占7.39%;医疗卫生支出5.29万元,占2.32%; 住房保障支出8.67万元,占3.81%。农林水支出48.98万元万元,占21.47%; 项目支出11.77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34.35万元,完成预算数12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提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2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8.98万元,完成预算62%。 。

5.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6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54万元、津贴补贴43万元、奖金3.06万元、绩效工资2.61万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35.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万元、 住房公积金10.66万元。
  公用经费4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4万元、印刷费4.5万元、邮电费3.30万元、差旅费6.78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3.71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劳务费4.32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福利费2.17万元、其他交通费8.34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0.31万元、维修(护)费3.30万元、被装购置费0.4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公务接待、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42批次,102人,共计支出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警务交流配合办案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11万元,比2016年增加212.89万元,增长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越野型警车1辆,原值18.7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林业执法与监督的范围大,二是林业执法与监督的难度大,三是财政配套资金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新时期作为基层森林警察无条件的做好林业执法与监督工作,二是克服资金不足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行政案件中去。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排污费安排的支出是指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1)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反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3)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农林水反映农林水支出-农业所列项目以外的其他农林水支出-农业方面的支出;

4)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反映为预防和补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灾、旱灾等发生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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