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委农工委总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
(一)职能职责
1、督促指导。重点对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进行督查督办和检查指导。同时,加强试点示范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牵头抓好特色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全区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调查研究。牵头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稳定、扶贫开发、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农村改革、农民负担、对口帮扶、救灾救济等涉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掌握农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新成效,为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3、归口管理。区委农工委配合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工作和农口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并加强农口和涉农部门项目资金管理。
?目标管理。与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做好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和区级农口部门年度目标的制定,并对区级农口部门职能目标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目标实行年度考核。
?资金管理。牵头协调农口部门项目及涉农项目工作,及时提出下一年度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重点区域、重点工作,提出农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安排意见,检查、督促、监督农业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统筹、协调、指导好新农村建设及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统筹安排、调度使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新村建设、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考察、考核、宣传、培训等农业综合工作的专项资金。
?计划管理。牵头组织制定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区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农村工作意见。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认真落实农民增收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负责制,主动应对农民增收旧模式亮红灯、种田增收空间变窄、区域发展两重天、农民外出务工两个不适应等重重困难。二是产业发展蓬勃兴起;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切实抓好建基地、搞加工、创品牌等重点任务。三是村容村貌有效改善;始终坚持“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同步推进,统筹抓好幸福美丽新村和“四好”新村建设。推行“先抓点、再串线、后成片”全区一盘棋的建设思路,大力推进农村路、水、电、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建四改”民居风貌打造,通过补短板、提质效,着力构建“四新(形态、业态、生态、势态)四好”新村。四是农村改革持续深入;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项国家级改革试点和农村产权(集体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集体经济、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等6项省级改革试点进程,畅通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管理资源流向农村渠道,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营造优良外部环境。五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我们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按照提质、增效的思路,统筹推进、山、水、园、林、路、电、通讯等综合建设。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是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一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70358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35827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5694570.99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827元,占33%;项目支出4278743.99万元,占7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35827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87367.13元,下降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58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8万元,下降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4570.9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0259元,占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21元,占2%;医疗卫生支出44750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78297元,占1%;农林水支出4218743.99元,占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230259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医疗保障(项)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44750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218743.99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8297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4673元,其中:人员经费10087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0544元,津贴补贴201072元,奖金20044元,绩效工资1008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52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750元,抚恤金6552元,住房公积金78297元。
公用经费1379828.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8333.6元,印刷费268460元,邮电费4000元,差旅费228419元,会议费180000元,培训费100000,公务接待费64516元,工会经费6526元,福利费19574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516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相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51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645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900人,共计支出645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业务指导、交流学习、工作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农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万元,比2016年增加28.4万元,增加2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农工委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5.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财务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农工委
2018年9月3日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8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所列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排污费安排的支出是指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税、电等基本建设反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1)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反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3)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农林水反映农林水支出-农业所列项目以外的其他农林水支出-农业方面的支出;
(4)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反映为预防和补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灾、旱灾等发生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农林水支出-扶贫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励金;
(9)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林水事务:反映除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