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区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管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6、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区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7、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展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9、根据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区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地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10、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准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11、拟订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12、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加强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发挥部门优势,聚力脱贫攻坚。我局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突出抓好林业生态扶贫、林业产业扶贫工作,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精准施策补齐奔康短板,全力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林业生态扶贫项目全面完成。对全区72.5万亩生态公益林和7.3万亩国有林进行了常年性有效管护,高标准实施封山育林5000亩,到位资金1281.9万元。公益林管护制度、管护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率、到户率均达100%;全区继续巩固提升退耕还林11.45万亩,到位资金725.91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率、到户率均达100%;我区安排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214万元,在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428名。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去年选聘的206名生态护林员严格进行了半年、全年工作考核,护林员报酬通过“一卡通”方式全额兑付到位。目前,全区选聘的428名生态护林员名全部上岗。二是林业产业扶贫实效明显。我区大力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工程,优先向贫困村倾斜林业产业项目。高标准新建木本油料核桃基地8000亩,实施核桃基地品种改良1.2万亩,新发展木质食用菌250万椴袋,发展林下经济7500亩,林下养殖业12.8万只(头),培育森林人家15个,森林旅游商品经营户50户。
2.精研政策动态,狠抓项目投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局领导班子全力以赴争取项目资金,通过不懈努力,全年成功争取林业专项资金40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按照三江新区分指挥部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现年度目标。我区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着力招商,落地康养产业项目16.8亿元,其中南山国际休闲度假城项目投资12亿元,黑石坡漫天岭滑草场项目投资1.2亿元,黑石坡洛基山户外活动项目投资1亿元,龙潭北京广元商会项目投资2.6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3.依托工程项目,加快产业发展。一是两大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我区紧紧围绕“保护天然林,维护生命线”工作主题,对全区7.3万亩国有林资源进行了有效保护,全区83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达到合格标准。对全区24.38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实施了补植、抚育、管护,顺利实现年度目标。二是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发展。全区新建核桃基地2.01万亩,基地总规模达到33.4万亩。实施核桃、油橄榄低效林改造1.36万亩,开展以松土施肥、修枝整形等管理管护措施为主的木本油料春冬季田间管理28万亩。结合扶贫攻坚工作,今春集中统一采购核桃苗木10万余株,对全区以54个贫困村为主的核桃基地进行全面补植补植2万余亩。通过点面结合、全面管理,今年核桃、油橄榄产业产量产值大幅提升,全区核桃油橄榄产量达30787吨(核桃干果30173吨,油橄榄鲜果614吨),实现直接产值7.28亿元。三是木质食用菌产业稳定发展。以广元菇菇香菌业公司为龙头,深入推进白朝徐家村食用菌产业园建设,带动白朝、金洞、三堆3个乡镇全境发展,今年发展以香菇、木耳、金耳、灵芝等为主的木质食用菌达到4788万椴袋,年产量达5662吨,实现综合产值3.53亿元。四是林下种养等产业稳步推进。全区多种模式经营,累计发展林下经济经营面积6.3万亩,其中林下特色种植1万亩,林下养殖1.6万亩,林下采集3.7万亩。通过强化示范基地打造,规范建成以大石五一村油橄榄林下种植芍药、油牡丹、蔬菜,金洞石青村灌木林下种植天麻,宝轮范家村核桃林下种植前胡、蔬菜,赤化杜仲林下养殖跑山鸡等为主的特色种养殖示范基地近5000亩。五是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区森林景观利用面积9万亩,今年评定龙潭四季绣生态农庄四星级、华宝山庄三星级森林人家等星级森林人家8个,积极申报了龙潭养心谷休闲农家、龙潭四季绣生态农庄等7个省级森林康养人家。今年10月,我区白朝乡被四川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授予全省32个省级森林小镇之一。今年12月,利州四季绣森林康养基地和利州月坝森林康养基地被四川省林业厅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森林康养基地。全区依托森林资源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持续升温,全年产值突破5.6亿元。六是新型经营主体逐渐壮大。全区培育扶持各类种植大户4325户,其中户均5亩以上核桃大户3830户、户均5亩以上油橄榄大户480户、户均5万椴袋以上食用菌大户15户;全区培育林业专合组织50个,其中专合社47个、技术协会2个、核桃家庭农场1个,注册资金7826万元,入社社员达7318人(贫困社员2996人)。获得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3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个。专合组织的培育扶持,实现了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统一管理发展,提升了林业产业质量效益。我区围绕核桃、油橄榄、木质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培育林产加工龙头企业6家,年加工能力突破3万吨,实现了全区林业主导产业均有二产加工的良好局面。我区顺利实现白朝月坝特色小镇和月坝省级高山湿地小区建设年度目标,大荣组团项目建设各项涉林建设任务全面完成。2017年,全区实现林业总产值27.1亿元,农民从林业上人均增收突破3456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注重监管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区上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护林联防体系的作用,突出抓好雪峰、工农、上西、赤化、白朝、金洞、南河7个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实现了全区乡镇、街道都有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森林扑火队伍。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山头全面开展森林防火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深入开展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全区首次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圆满完成川陕鄂渝巴山地区第58届联委会交办的各项值班工作任务,精心组织、认真筹办了川陕鄂渝巴山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第59届会议,受到了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及与会领导和代表的高度评价。
5.突出造林绿化,规范资源管理。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利州行动。严格按照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利州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规范实施生态体系建设、产业体系建设等“八大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宝七二期路道路绿化、月坝高山湿地特色小镇建设、国有林场专道建设项目年度目标,高标准实施荒山造林3000亩、低效林改造4.5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个。二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重点工程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全面完成黑石坡森林公园规划方案编制,已报请省林业厅批复同意,由市文旅集团组织实施;水岸华府至碧桂园段绿化工程已按要求移交给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实施;大石滨河南路碧桂园至龙洞碥大桥段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全面扫尾,今年春节前可望交付使用;回龙河河道(天台山入口至宝成铁路跨河桥段)、雪峰泡石沟河道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水体岸线自然化改造工程规划等项目均按要求落实在“一河一策”方案中,将逐步完成;国省道及重要干线(212国道、108国道、陵宝一线、万龙路等)公路沿线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正按要求对公路沿线树木实施定期养护管理,确保绿化效果;云洞寺、乌龙山公园建设项目正在开展前期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滨河北路碧桂园大桥至212国道段绿化方案顺利通过区规委会评审,已报请市规划局评审;红星公园综合体建设已完成项目立项,即将完成设计方案上报区规委会评审;红军文化园改扩建工程第一期护坡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标,即将开工建设。三是规范资源管理规范有序。通过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大力开展 “2017利剑行动”、“守护绿川行动”、“天目—2017行动””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林木采伐、运输环节和乱占林地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有效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全区无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重大案件发生。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被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综治办授予“广元市平安森林公园”称号。全程配合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认真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对全区31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了复位调查,为国家综合评价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提供了准确详实的基础信息。全面完成“2016年度公益林数据库更新”工作,核实调减项目建设占用征收集体国家级公益林552.99亩。我区重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执行情况受到国家林业局驻成都专员办的高度评价。我区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区森林面积净增长10658亩、森林蓄积量净增长8.9万立方米,分别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18%、111%,森林覆盖率提高0.39%。高质量完成宝轮、白朝及赤化5个村、金洞1个村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大石、工农、金洞、河西4个乡镇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全年共上报审批办理征占用林地21宗135.5公顷,全区征占用林地工作切实做到了依法审批、严格把关、上报材料准确完整。全年录入林业行权事项21000余条,切实做到了应录尽录,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区森林公安机关与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工商、国土、食药监等部门精诚协作,切实加强林业执法力度,规范办理林业行政案件45件、林业刑事案件4件,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冤、假错案发生。2017年,区森林公安局被省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6.注重园区引领,强化公共服务。全区坚持“突出重点、巩固提升、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县建设,大力巩固扩展提升工农万亩核桃、大荣木本油料和菖溪河核桃现代示范园区,在园区新造核桃500亩、低改核桃2000余亩,管理管护核桃、油橄榄2.8万亩。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实现全网覆盖。通过扎实推进林业园区建设,促进了全区林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全区17个贫困村特色产业示范园建设全面启动,我局抽排专门力量,深入各村大力指导特色产业园核桃补植补栽、园区杂物清理和防寒保暖、树势修剪、病虫防治等冬季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部门概况
区林业和园林局内设6个股室,管理参公单位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林业工作站16个;总编制12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108名;年末在职人员总数12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6人,其他事业人员94人;遗属3人。
区林业和园林局固定资产总额592.87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决算总收入9259.31万元。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2853.74万元;二是本年收入640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2.84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2.73万元,占0.04%。
2017年我局决算总支出576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36万元,占23.51%;项目支出4409.76万元,占76.4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402.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73.59万元,增长20.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5.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40.17万元,增长14.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5.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58万元,占2.19%;医疗卫生支出55.56万元,占0.96%;节能环保支出1452.66万元,占25.19%;农林水支出4048.34万元,占70.22%;住房保障支出83.25万元,占1.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6.06万元,完成预算100%。二是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55.56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一是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77.54万元,完成预算82.8%。二是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三是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2.31万元,完成预算64.62%。四是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793.31万元,完成预算91.35%。五是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274.35万元,完成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6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六是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3.65万元,完成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2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5年。
4.农林水支出(类)一是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7年决算数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二是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091.25万元,完成预算9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提标未赶上决算前支付。三是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四是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370.99万元,完成预算2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造林项目实施工期为3-5年。五是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416.91万元,完成预算70.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集体个人商品林管护补助未赶上决算之前兑付。六是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7年决算数为1104.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七是林业(款)湿地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20.47万元,完成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5年。八是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2017年决算数为496.45万元,完成当年和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64.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九是林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项):2017年决算数为9.21万元,完成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100%。十是林业(款)林业防震减灾(项):2017年决算数为86.45万元,完成当年和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80.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2年。十一是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6.76万元,完成当年和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有林场改革支出未赶上决算之前拨付。十二是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十三是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完成当年和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8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2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83.25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4.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4.28万元、津贴补贴98.75万元、奖金7.88万元、绩效工资26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6.41万元、抚恤金9.52万元、奖励金0.84万元、住房公积金83.25万元。
公用经费11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14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76万元、电费7.10万元、邮电费5.81万元、差旅费24.66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会议费3.79万元、培训费4.85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劳务费1.15万元、工会经费9.93万元、福利费2.61万元、其他交通费20.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0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以及2016年实行车改后,我局无一般性公务用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10.36万元减少10.06万元,减少34.53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零,减少5.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对我局2017年预决算的调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预算的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我局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83人,具体内容包括:林业检查考核工作餐0.2万元,其他工作餐0.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105.03万元,比2016年增加248.17万元,增长28.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用车1辆,特种行业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5445.84万元,覆盖率达到85%。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执行中期评估未全面做到,二是资产管理信息化还未全面建成,三是人才培养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抓好执行中期评估工作,二是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三是尽快招考或培养后备人才。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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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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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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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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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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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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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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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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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所列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排污费安排的支出是指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税、电等基本建设反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1)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反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3)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农林水反映农林水支出-农业所列项目以外的其他农林水支出-农业方面的支出;
(4)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反映为预防和补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灾、旱灾等发生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农林水支出-扶贫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励金;
(9)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林水事务:反映除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