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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2-28 16:18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区民政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优抚、退役安置、救灾救助、社会事务、行政区划、基层政权、社会福利、老龄、民管等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精心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认真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工作,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以来,我局承担省、市民政试点工作5项,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共40项。。

1.脱贫攻坚指标完成情况

(1)年度行业扶贫。我局持续巩固全市兜底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现场会成果,大力实施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政策,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到了3300元/年/人;相继出台利州区《2017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计划》《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力保证了利州区2017年顺利通过摘帽验收。

(2)脱贫帮扶工作。一是向上争取资金343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交通出行、易地搬迁、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农房改造、广电网络等问题。二是投入资金89万元发展银杏、板栗、前胡、跑山鸡等种养殖业,提供技术支持、助农增收。三是通过五保低保、医疗救助、慈善助学、困难群众慰问等方式,投入资金27.5万元,解决了部分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做好了赤化镇清江村、工农镇小塘村2个非贫困村的脱贫帮扶工作。在年前进行的省、市检查组及第三方评估检查中,我局帮扶的3个村顺利脱贫摘帽。

2.项目投资指标完成情况

我局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00万元,其中广元生态康养项目一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530万元,光荣院综合养护楼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70万元,全面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3.公共服务指标完成情况

(1)养老体系建设。全年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157张,完成了目标任务数的105%。新增民办养老床位370张,完成了目标任务数的100%。新建18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城市社区17个,农村社区1个,完成了年度目标数的100%。目前,我区11950位服务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已全面展开,完成了目标的100%以上。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加强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2)最低生活保障。抓好城乡低保对象的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目标。2017全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391344人次,发放资金9783.5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250元,完成了目标数的102%。2017年全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132666人次,发放资金2162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163元,完成了目标数的102%。

(3)城乡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0805人次,救助资金1489.255万元。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使用资金404.955万元,每人150元,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00%。对特困人员因病住院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00%。进一步加大对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全年累计救助952人次,救助资金344.7万元。针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累计救助1305人次数,救助资金388万元。
(4)救灾救济工作。深入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和应急演练,培训灾害信息员135名。“8·8”九寨沟地震后快速响应,成立了4个主要交通枢纽救援点,为返程的旅客免费发放食物、药品。开展冬春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为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越冬棉衣、棉被共计3690件。指导雪峰街道芸香社区成功创建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5)农村社区建设。加强了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新增东坝街道望江社区、宝轮镇石桥社区等4个社区服务站,指导白朝乡徐家村等3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三堆镇龙池村等7个新型城乡社区的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利州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含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单位社会福利院和石马坝社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赤化镇泥窝社区成功创建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6)双拥优抚安置。2017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10132元/人/年。2017年10月起,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1175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545元/月,参战参核人员为565元/月,均已及时足额进行了银行打卡直发。全面完善优抚信息系统数据库人员核查情况,为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落实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1913人次减免了医疗费用;为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为一至六级伤残军人购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95%以上。组织130名原8023部队退役涉核人员到省疾控中心进行了体检,全年评定伤残人员18人。开展短期疗养10期152人。各乡镇办均更新了优抚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率达100%。做好了元旦春节期间对驻区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清明节期间开展了烈士纪念活动。开展庆祝建军90周年“四个一”活动,隆重召开了利州区建军90周年庆祝大会。全年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752.28万元。采取扶持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23名退役士官进行岗位安置(含市上安置13人),开展了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报到和档案接收工作。对260名退伍军人进行了免费学历和技能培训,并向万达集团等单位推荐就业人员123名。全区涉军群体基本稳定,实现了优抚对象非正常上访“零进京”的目标。

(7)村(居)换届选举。按照“五强化”要求(即强化党的领导、强化程序严格、强化风险防控、强化两级督导、强化纪律挺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全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区152个村、68个社区全部选举成功,共选出主任238名,副主任20名,委员742名,每个村(居)委会均有女性成员产生,整个换届过程平稳有序,没有出现违法行为,群众反响良好。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区委党校牵头举办了新一期村(居)委会主任培训工作,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陆续开展了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从而保证了新当选村(居)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了村(居)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强化了村级民主监督。

(8)全国地名普查。依法加强区域界线管理,牵头并协调政法、国土等部门妥善处置了荣山镇与昭化区元坝镇的边界纠纷。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了42232个农村门楼牌的设置安装工作。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共收集整理各类地名资料、数据9096条(陆地水系186条,陆地地形4061条,行政区域18条,群众自治组织261条,非行政区域1条,居民点1971条,交通运输设施835条,水利、电力、通信设施367条,纪念地、旅游景点190条,建筑物167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1039条),数据顺利通过了省、市验收,并成功导入了国家数据库。

(9)非税收入任务。应上级部门要求,我局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收费。经区财政局同意,我局今年的非税收入指标由年初的14万元调减至10.58万元。目前100%完成了目标任务。

(10)信访、综治维稳。做好了全国、省、市两会及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实行领导包案接访、干部下访工作制度,局班子成员参与接访100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62个,化解率100%。认真办理领导批示、督办事项以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11)其它工作。统筹抓好统战、群团工作,切实做好了深化改革、依法治区、党务政务公开和普法宣传教育、机构编制、保密、档案管理、禁毒、防邪、统计、审计、政务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现了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工作有实效的目标。

二、部门概况

区民政局内设8个股室,包括优抚安置股、救灾与社会救助股、财务股、老龄工作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与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基层政权与慈善事业股及办公室。下设7个事业单位,包括老年大学、慈善会办公室、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光荣院、八卦山公墓。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个,包括区民政局机关及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八卦山公墓3个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871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07.2万元,占96.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3万元,占3.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82万元,占0.04%。

2017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867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87万元,占6.28%;项目支出8132.1万元,占93.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12.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674.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03.97万元,下降12.6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39.66万元,增长37.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15.18万元,增长35.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5.3万元,占97.57%;医疗卫生支出160.36万元,占1.96%;农林水支出10.62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27.61万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7975.3万元,完成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转金额。其中民政管理事务925.92万元(行政运行30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19万元,拥军优属18.93万元,老龄事务239.22万元,民间组织管理4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58.26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18.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45万元;抚恤3929.65万元(死亡抚恤526.05万元,伤残抚恤1132.0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846.51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3.88万元,义务兵优待263.42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6.0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1.76万元);退役安置1243.01万元(退役士兵安置984.69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0.56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47.76万元);社会福利548.25万元(儿童福利38.17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39.89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70.19万元);残疾人事业339.04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77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31.27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07.22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5.92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万元;临时救助178.7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36.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2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70.2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13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57.27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71.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160.3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9.9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8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31.56万元。

3.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为10.62万元,完成预算100%。扶贫10.62万元(社会发展8.29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3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27.61万元,完成预算100%。住房公积金27.6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0.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7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6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日常工作2.57万元,一般事务管理工作0.55万元,拥军优属0.35万元,老龄事务0.95万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0.33万元,低保工作0.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5.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3万元,比2016年增加40.42万元,增长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3辆(车不在本单位,未下账),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5897.21万元,覆盖率达到3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由从事社会事物的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兼职管理,缺乏日常管理人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方面,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乐于奉献、热心民政的工作人员,将其充实到民政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义工服务制度,以补充工作人员的不足。同时,适当增加基层民政人员编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

抓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3分)

3

完成养老体系建设目标任务(3分)

3

抓好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目标。(3分)

2

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3分)

3

査灾报灾及时准确。抓好冬春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越冬(2分)

2

加强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利州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2分)

2

认真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种安置补助资金。(2分)

2

全面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2分)

2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社会福利院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岗位设置不合理,二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三是财务管理还有不规范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尽快合理配备人员,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社会福利院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4

合理性

5

4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3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0

社会效益(可选项)

10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9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低保工作和清明节祭奠暨军事日活动经费及开展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经费,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老龄事务: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救灾减灾、婚姻登记、其他民政事业等专项业务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抚恤:指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伤残抚恤: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本单位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支出,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退役安置(含退役士兵安置: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专业士官 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其他退役安置支出:指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本单位下属社会福利事业范围的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城市最低都很好保障对象工作经费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局面的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以来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 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以来经费);城乡医疗救助: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1.农林水:扶贫(社会发展: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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