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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2-28 16:12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区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负责全区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村镇供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

5.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6.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小水电实施和技术监督。

7.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承担广元市利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9.指导全区有关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水利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5亿元,向上争取资金2371万元,引进到位市外资金1.53亿元,新签约项目总投资5252.85万元;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45万方,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56万亩,完成建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86万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打造农建综合示范区1.43万亩。

1、不掉一户、不落一人,农村饮水安全实现全覆盖。我局始终坚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提升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全面脱贫奔康的重要举措。2017年,累计投入饮水安全项目资金286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28万元,省级预算内资金111万元,区级配套整合资金721万元,其他资金1807万元。全面完成了23个贫困村,3552户、12433人(其中贫困户790户、 2766人)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有效解决了48个非贫困村,5199户、16167人(其中贫困户505户、1739人)困村季节性缺水(每年的2月-3月)导致的饮水安全无法保障问题(水量和保证率无法保障)。全区建卡立档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实现全覆盖。全区农村生活用水集中供水率达到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100%。

2、精准识别、精细施策,帮扶村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我局坚持精细帮扶措施,精准帮扶节点,精巧帮扶手段,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从严落实“六个一”帮扶要求,真情开展驻村帮扶。一是以项目为载体,帮扶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协助争取新农村建设资金62万,国土整理资金30万元,改造农田6.4亩;实施危旧房改造2户、易地搬迁16户;解决水利发展资金25万元,新建和整治蓄水池18口,整治渠道9公里,铺设管道4.6公里,帮扶村生产用水条件进一步改善。二是以种植、养殖业为引擎,推动帮扶村产业发展初见成效。发展种植核桃350余亩、养殖肉牛300余头,贫困户与康宁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每年每户实现入股分红515元;三是协助和平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努力将农村“七权”确权登记转化为群众增收红利,鼓励土地流转,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村集体经济,2017年和平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45万元,村民年人均实现分红30元。帮扶村“五有”指标基本达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三有”目标全部实现。

3、兴水助产、产水融合,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解决好水的问题,是“扶持生产与就业发展脱贫一批”的重要前提。2017年,我局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资金841万元。大力推进水利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水利发展项目的实施,完成新建和整治山坪塘12口,新建和整治渠系14.96千米,新建蓄水池16口, 实现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5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45万方,打造农建综合示范区1.43万亩,受益人数达6323人(其中贫困人口942人)。全区耕地灌溉率达到76%,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7,产水配套率达到84%,农业生产用水条件显著改善。

4、抓项目、促发展,水利民生福祉不断提升。深入实施“项目年”,全面落实项目推进六大机制,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是带动脱贫奔康的载体,项目工作是水务工作的主要工作”这一核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在建工程汛后复工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主动对接区征拆办加快对在堤防工程的征拆进度,通过过桥贷款方式,争取农发行贷款10000万元,为雷家河水库建设快速推进奠定了资金保障。二是一批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快速推进。《渔洞河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等待批复;南河大荣新区河道综合治理ppp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完成了资格预审;河长制“一河一策”项目、龙潭乡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龙潭乡AAAA景区骨干水源工程项目等一批重点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5、以防为主、防救结合,防汛减灾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与各乡镇(街道办)签订了《利州区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书》,具体明确了防汛抗旱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160处,落实整改措施160处,整改率100%。三是加强物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实行区级总储备、分片储备+乡镇办储备的方式,落实储备编织袋7万条,照明设备50套,铅丝笼0.5吨等防汛物资,抽调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专门人员组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大队,落实抢险队员340人。成功应对了“8.7”强降雨天气过程,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思路确保了今年汛期无一起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6、内抓管理,外树形像,行政执法、审批效能进一步提高。

一是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扎实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河道砂石偷采行为。结合河长制工作,全年开展河道巡查180余次,彻底完成石龙砂石厂的拆除工作,查处违法案件3起、罚款1.48万元,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案件3起。有力保障了河道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二是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破除“潜规则”隐患。依据省水利厅公布的水利系统行政权力目录,对我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13项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明确了行使各项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五是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严格落实“马上办”提速行动。坚持今日事今日毕,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服务窗口从“单项服务”逐步向“全科服务”转变,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了窗口办结率和审批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全年,水务窗口共计受理各类审批事项16件,办结16件,办结率100%,无超期、延期办件,无一投诉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7、立机构、建机制,河长制助推水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全面提速、提前建立”要求和“先构建后完善,先实施后规范”思路,我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不动摇,扎实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做到相关制度和政策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全区河库名录体系、河长体系、制度体系、推进体系、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全面建立,圆满完成在2017年底建成河长制的既定目标。一是落实了“1+1+4”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出台了《广元市利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了嘉陵江、南河、白龙江、清江河等13条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完成了每条河流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4张清单,形成了“1+1+4”河湖库管理保护模式。二是构建了区、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段长履职尽责。按照党政领导“即挂帅又出征”的要求,坚持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了区、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逐级逐条逐段落实河段长,明确各级河段长职责,夯实河湖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区共设立区级河段长26名、乡级河段长162名、村级河段长(库长、塘长)601名,设立了区总河段长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增设河湖管理保护股,落实编制3名,全区3乡7镇11街道全部配备了工作力量,落实了工作职责和经费。三是建立了“6+4”制度体系,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我局不仅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广元市利州区河长制会议制度》《广元市利州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广元市利州区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等六大制度,还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广元市利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河段长工作推进机制》、《广元市利州区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广元市利州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四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区级河长制运行的机制。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四大行动”全面推进。围绕六大任务,积极开展河段长巡河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1+4”行动。完成清运河面漂浮物、河底淤泥、河岸垃圾5万多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河岸周边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开展河道巡查180余次,查处违法案件3起、罚款1.48万元,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案件3起,拆除侵占河道砂石场5家,拆除整治河道乱搭乱建12处,关闭和搬迁三堆双辉屠宰场、养殖户118家,整治非禁养区 150 户,大力实施种草、植树等绿化工程。通过“四项行动”的开展,嘉陵江、南河、白龙江、清江河等主要河段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水体感观有了明显好转,过去的脏、乱、臭变成了靓、畅、清,群众的认同感普遍提升。

8、抓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水务建设的引领力。一是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座谈研讨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二是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目标,增强引领水务发展能力。狠抓意识形态工作,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为目标,突出抓好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年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有力提升了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三是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持续改进干部作风。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在补齐党建短板、解决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持续用力。全年,召开支委会15次、支部党员大会5次、上党课4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24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义务劳动20次,帮扶干部入村入户开展帮扶人均40天以上,解决群众困难问题110件。

9、抓党组织建设,提升水务发展的战斗力。一是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促进党建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职责,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党组书记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党务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突出抓好“党员干部走基层”活动,严格落实帮扶干部与帮扶对象“五同”制度。扎实开展务实亲民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让党旗飘扬在水利建设第一线》和《筑牢项目建设廉政“防火墙”》2篇经验做法在广元日报刊登。

9、抓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制定了区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清单”。与股室站、下属企业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防汛抗旱工作、河长制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常抓常议。二是加强廉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条例,组织观看了《巡视利剑》、《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了川北家风馆、红星公园等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廉政教育6人次、谈话提醒10人次,切实筑牢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管理行为。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开展“双提双破一整治”活动为抓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区委七项要求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组织开展节前提醒教育6次,进行集体约谈2次。四是运用巡察成果,狠抓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区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列清单、发点球的方式,一对一地向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任人进行交底,强化整改跟踪落实。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了4个大项、26个具体小项的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二、部门概况

区水务局现设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广元市利州区水政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3个,即广元市利州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广元市利州区抗旱服务队、广元市利州区水务流域管理站;年末人员编制数45人,其中:行政12人、参公11人、工勤1人、全额事业21人;年末实有人员44人,其中:公务员15人、工勤1人、参公11人、全额事业1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4955.4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区水务局本年支出合计653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63万元,占9%;项目支出5938.12万元,占9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55.4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5540.17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584.7万元,减少 11% ;本年支出合计6539.75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5770.49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769.26万元,增长 13%(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9.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0.24万元,增长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9.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7万元,占1.3%;二是医疗卫生支出25.70万元,占0.3%;三是节能环保支出1195.98万元,占18%;四是农林水支出5201.53万元,占79.5%;五是住房保障支出32.77万元,占0.5%。(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7年决算数为83.77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1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0.9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5.70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类):2017年决算数为1195.98万元,完成预算98%。其中:2110302 污水处理PPP项目403.50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792.48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为5201.53万元,完成预算68 %。其中: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42万元,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459.39万元,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万元,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90.32万元,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0万元,2130314防汛261.26万元,2130315抗旱5万元,2130316农田水利1546.18万元,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0.96万元,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702.96万元,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1910.35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10万元。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0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项目未竣工导致部分工程款未及时支付,结转下年。

5.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01住房公积金32.77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32.77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1.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8.06万元、津贴补贴67.49万元、奖金7.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5.70万元、绩效工资50.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19万元(年终目标考核奖)、抚恤金22.77万元、 生活补助8.19万元、奖励金0.24万元、住房公积金32.77万元。

公用经费6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4.38万元、水费 2.39万元、电费 3.30万元、邮电费 3.93万元、差旅费 5.73万元、公务接待费5.60万元、工会经费2.73万元、 福利费8.20万元、其他交通费18.72万元。(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0万元,完成预算100%。(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5.6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600人,共计支出5.6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水务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7万元,比2016年增加3.30万元,增长5.3%。(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2223万元,其中:中央1218万元、省级1005万元,覆盖率达到8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9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0.8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5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0.8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8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17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4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8

社会效益(可选项)

7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8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7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6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反映用于退休职工死亡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 节能环保支出:指污水处理方面的支出

(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污水处理一厂三站PPP项目支出;

(2)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污水处理运行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1)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指产权制度改革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编制费及河道撤除补助;

(3)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河长制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资源公报编制及监测系统维护;

(5)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防汛物资购置及山洪预警系统维护;

(6)农林水支出-水利-抗旱:抗旱设备运行与维护;

(7)农林水支出-水利- 农田水利: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水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水库移民补助;

(9)农林水支出-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水利发展资金支出;

(11)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两新组织指导员经费及贫困村第一书记经费;

(12)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产权制度改革“七权”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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