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2、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属在广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法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利州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和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17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4人,实现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控制”。占市控指标21的66.67%。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2.73%,死亡人数下降20%, 全区安全生产保持稳中有升、稳中向好的态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员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水上交通、食品、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
二、部门概况
区安监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本部门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下设直属单位2个。其中参公单位执法大队编制11名,事业单位安全和应急信息中心编制10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43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0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43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91万元,占52.62%;项目支出206.1万元,占47.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5.0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68万元,增长7.5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68万元,增长7.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万元,占4.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万元,占1.59%;农林水支出1.79万元,占0.4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4.49万元,占90.68%;住房保障支出11.69万元,占2.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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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19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9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8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92万元、津贴补贴29.08万元、奖金3.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3万元、绩效工资15.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59万元、生活补助1.29万元、奖励金0. 096万元、住房公积金11.69万元。
公用经费22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24万元、印刷费30.6万元、邮电费6.5万元、咨询费3万元、差旅费26.6万元、维护费68.33万元、培训费20.6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会议费0. 23万元、劳务费13.27万元、工会经费0.97万元、福利费3.24万元、其他交通费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254人,共计支出2万,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国务院、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比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02万元,比2016年增加30.68万元,增长7.5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安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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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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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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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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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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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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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区安监局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4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100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里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培训费等支出。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用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三月安全生产警示月、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工作的专项业务费。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2017年财政应返还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三月安全生产警示月、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工作的专项业务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