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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2-28 15:55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区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8、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区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6、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协助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7、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产业与科技助推脱贫增收。科学谋划构建产业扶贫体系,三园共建,探索产业扶贫路径。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谋划产业发展,全区先后建成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9个,建立村脱贫特色产业示范园 100 个,带动农户(贫困户)发展户办小庭园9820个,有效的推动了园园相连、连园成带,实现了产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强化产业科技支撑。我区与中科院成都分院、成都生物所开展院地合作,实施了金钗石斛、杂交构树种植等多个合作项目。组建区级专家服务团开展“坐诊式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了15个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在全区各乡镇开展技术“巡诊式服务”,以开院坝会、田间示范、手把手教学等方式对贫困户现场培训; 2017年全区依靠农业产业脱贫137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4%。投向贫困村的项目资金总额比例达60%,完成目标任务的120%。贫困村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人均达22元,完成目标任务的367%。培训贫困户4.1万户,发放培训资料4.6万份。在贫困村发展“三品一标”6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20%;全年驻村农技员到位率、专家服务团指导服务面均达100%。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143亩,培育科技示范户400户;新建集中供气项目1处/72户,新建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2处,维修病险沼气池672口。

2、粮油产量稳中有增。全区粮食总产量预计8.59万吨,比去年增加7.9%,完成目标任务的109%。油料总产量预计0.38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增粮食规模化经营面积0.25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25%。核实和兑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0.13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5%。种植优质水稻1.2万亩,展示水稻直播技术示范面积0.35万亩,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0%、117%。经饲作物面积占种植业比重提高1%,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建设现代经作产业标准化基地1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25%。

3、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发展。新增蔬菜产量1.14万吨,新增面积0.45万亩,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7%、150%;新增中药材产量0.084万吨,新增面积0.167万亩,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40%、167%。全年生猪出29万头,肉羊出栏5万只,肉牛出栏1.02万头,出栏土鸡200万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7%、125%、113%、105%。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小区10个,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比例提高2%,农民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1%,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50%、100%、100%;有序推进草地建设和种草养畜生产。全区人工种草0.68万亩,推广优质饲用玉米4.2万亩,饲料(秸秆)青贮氨化1.47万吨,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51%、111%、123%;科学制定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年水产品产量4950吨,苗种投放820吨,渔业总产值达7200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0%、110%。

4、三园联动建设稳步推进。全年投入资金2.16亿元,新建白朝月坝现代农业园区,园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景观节点、公共服务和基层组织等建设已完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巩固提升了宝轮菖溪河、三堆井田、工农核桃、大荣木本油料、龙潭曙光、赤化蔬菜6个现代农业园区,园区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围绕五条示范带开展特色产业示范园和户办小庭建设,全区建村特色产业示范园 100个,户办小庭园9820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2%,110%。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全年新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3个(其中省级示范园区1个),新建休闲农业专业村5个,新建农业主题公园2个,培育休闲农庄35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50%、167%、200%、117%。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76个,新建家庭农场127个,新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16家,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33%,176%,133%。累计流转农村土地面积(30亩以上)6.82万亩,较去年增长3%,完成目标任务的150%。

6、农产品初加工。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15个, 农产品初加工率年增长3%,新增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面积0.67万亩,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50%、150%、112%。

7、三品一标”的认证和品牌培育进一步加强。全区已通过整体认证无公害基地11.38万亩,累计认证“三品一标”46个(其中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5个、绿色食品6个、有机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4个),全区每个村都有1个农产品商标,乡镇有1-2个品牌,利州香菇成功升级,利州区被中国蔬菜流通协会授予 “中国椴木香菇之乡”。“利州贡米、利州红栗、月坝石斛”等一大批利州造产品走出利州,走向全国,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8、物联网建设。在大石镇青林村水稻基地、广元市淄博有限公司建设物联网基地2个。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5.6%,村级信息服务站(点)覆盖率达52%,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00%、112%、130%。

9、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高效率开展。全年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92人,完成下达任务的100%,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落实率100%),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10、基础设施和农机化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3.44万亩,新建和改造提灌站45座,机电提灌保灌面积8.9万亩,建农机化生产道路110公里,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4%,129%,111%,5500%。农机总动力达20万千瓦,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面积增长率达8%,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达100%。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5%、114%、100%、109%。积极做好拖拉机年检工作,拖拉机年检率达70%,无违规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规范上牌和发证,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率100%,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100%,主要农作物良种备案率100%。

11、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0.62亿元,招商引资亿元签约项目2个,完成到位资金1.77亿元。

12、农污综合利用展开绿色农业新态。全年秸秆还田5万亩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新建废弃农膜收集处理村级网点157个,乡镇中转站9个,农膜回收率达72%。在龙潭乡、赤镇化、荣山镇建畜禽生态养殖园3个,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65%。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1%、111%、100%;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科学施肥,化肥使用量年度增长率控制在1%以下,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区建绿色防控点6个,防治面积3.4万亩,全区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37%,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32%、121%。植物疫情处置100%,苗木生产、经营、调入检疫抽检率35%。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17%。

13、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完善了“区、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信用监管、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三大体系。全区共抽检(农畜水产品)样品17000余个,农畜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均为100%。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新增30个。完成乡镇快检样品5100个,农资条码销售信息6000余条,移动巡检入网信息210条。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50%、176%、103%;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双认证”已向省上提交申请,等待验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按省上要求明年5月接受验收,目前创建工作进展有序。全年无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

14、筑牢动物防疫、兽药农资安全屏障。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推进“五化互动”管理模式和六个二”屠宰监管模式,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管全覆盖,有效的控制了动物疫病传播。全年累计免疫猪瘟、猪口蹄疫实免、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实免25万头,牛口蹄疫实免2.5万头,羊口蹄疫6.6万只,高致病性禽流感180万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有效抗体合格率达到100%,疫病免疫密度均为100%。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33%,105%。畜禽屠宰监管率100%。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疫情。全年开展兽药残留检测30个样品,检查饲料生产企业3家,饲料产品合格率100%,兽药规范化管理率100%,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2%,100%。全年抽查农药样品40个,高毒高限用农药销售管控覆盖率100%,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率98%。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02%。规范创建“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10家,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15、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全年检查渔船30艘,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率100%,完成成目标任务的105%。无渔业船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16、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区共完成89个村(含54个贫困村)的改革任务,其中每个乡镇(街道)均完成1-2个村的试点任务。完成目标任务的129%;全面完成了15个乡镇(街道)、169个村(社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颁证率达100%。确权各项档案全部移交当地党委政府,移交率100%,确权登记数据已全部向省农业厅汇交,汇交率100%,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完成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134个村745个组,清理登记集体资产7.7亿元,资源 15.26万亩,资产资源量化股权178165股(份),清产核资完成率100%。

17、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强。2017年全年共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610余人次,检查各类门市部、经营网点、企业、合作社、养殖场390余家,抽查种子样品190余个,农药样品40个。兽药饲料样品46个。全年共接收农资渔政举报投诉53起。其中涉及种子纠纷3起,非法垂钓和非法捕捞举报50起(其中夜间及节假日42起),全年共办理农资渔政执法案件7件,罚没款1.05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查处假兽药案件1件,办理动物卫生案件8件,罚款3024元,全部结案。未发生大的坑农害农案件,有利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18、农村集体经济蓬勃发展。成功探索了白朝乡魏子村“聚力破除四化,助推集体经济发展上台阶”、龙潭乡柏佛村“发展集体经济,引领柏佛脱贫奔康”等典型经验案例,省委书记王东明充分肯定龙潭乡柏佛村率先探索家庭承包经营权向家庭股权制变革(51户农户自愿将394.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实行“保底+分红”)模式。全区54个贫困村在以自主经营(自办实体)、资产运营、社会化服务、对外投资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累计实现集体经济经营性收848226.39元,人均22.51元,分别达到省市退出标准。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现有独立编制机构数3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独立编制机构数5个;财政补助独立编制机构数25个(含乡镇办农业技术推广站1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本年收入合计987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79.95万元,占100%。

2017年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本年支出合计809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7.06万元,占26.39%;项目支出5961.70万元,占73.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9879.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448.81万元,增长32.95%。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8098.7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45.62万元,增长10.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8.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5.62万元,增长14.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8.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85万元,占2.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18万元,占0.89%;节能环保支出43.25万元,占0.53%;农林水支出7620.39万元,占94.09%;住房保障支出129.09万元,占1.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9.8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33.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72.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43.25万元,完成预算23.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尚在实施,专项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4、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620.39万元,占预算数的5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属跨年度实施项目,专项资金待结转下年支付。其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701.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40.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381.04万元,完成预算64.8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治(项)支出138.65万元,完成预算64.8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18万元,完成预算55.3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减灾(类)支出90万元,完成预算37.5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支出93.41万元,完成预算34.5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支出90万元,完成预算53.5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支出51.11万元,完成预算25.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支出1395.71万元,完成预算99.8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支出1.25万元,完成预算0.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2255.28万元,完成预算41.0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69.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的补助(项)支出530万元,完成预算53.0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支出101.44万元,完成预算84.5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562.35万元,完成预算63.51%。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2137.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7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37万元,完成预算 95.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35万元,完成预算9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99.3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及接待审批管理。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0.28万元,增加了35.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35万元,增加了54.4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更新购置了公务执法车一辆,加强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了0.07万元,减少了0.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审核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35万元,7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2万元,25.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3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1辆、金额23.3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工作的使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农村产权改革、病虫害控制、农(畜)产品安全检测抽样、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疫、屠宰场整治、农业执法检查、渔政执法、农业项目实施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0.35万元,增长54.47%。主要原因是新增购置农业执法所需公务车一辆。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1253人,共计支出10.02万元,主要用于省市部门督查及其他县区部门考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屠管工作、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农业执法工作、农业项目工作、院地合作工作等方面。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7万元,下降0.69%。主要原因是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流程,严格把控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无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06万元,比2016年减少16.28万元,下降8.88%。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用车一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8个,涉及财政资金7532.68万元,覆盖率达到76.24%。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8分,存在的问题:项目推进较慢,报账进度较慢,项目专项资金结转金额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和项目报账,加快项目资金的拨付。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4.9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8

目标管理(5分)

4.9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0.9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7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8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6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7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1.9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8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2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6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各乡镇站、机关股室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决算目标任务的合理性及预算编制的测算规划有待考虑周全,二是目标任务执行进度监控及动态监控制定有待更加科学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预算编制应更加侧重考虑长期进度,二是目标任务及动态监控应在制定实施方案是充分考虑气候波动对进度的影响,更加准确的把控执行进度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治(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减灾(类)支出指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贴;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结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指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支出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的补助(项)指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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