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实施。
(2)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区外机构或组织 在利州区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4)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及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
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
移民自查安置验收工作,后期扶持监督评估。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7)负责并协调区政府对外友好城市建立后的相关工作。
(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担广元市利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利州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是利州区接受脱贫攻坚“千年大考”检阅之年,全区上下聚力聚焦脱贫摘帽目标任务,精准施策、对标推进、挂图作战、挂责问效,誓以决战决胜之势摘掉贫困县帽。按照省、市脱贫攻坚统一安排部署,对照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验收考核标准,全区2039户6814人实现了脱贫、38个贫困村如期退出,贫困人口减少至69户235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13%。全区21个乡镇(街道)乡乡都建有标准中心校、卫生院和便民服务中心;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11196元,同比增长10.5%,高质量高标准通过脱贫摘帽省市考核验收和第三方评估。
2、统筹兼顾,扎实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坚持以抓常规、强基础、兴产业、促规范、求突破的工作思路,及时兑现政策,持续改善民生,促进后续发展,推动移民安居乐业。一是兑现直发直补。2017年,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人口4271人,兑现直发直补15156人次兑现资金227.34万元。项目扶持1482人,704.17万元。二是规范高效抓好移民后扶项目。移民库区的基本口粮田及农田水利、生产开发,人居环境改善、贫困户建房及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道路交通,新建道路、河道堡坎,社会事业等后扶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全部通过验收。三是加强移民区稳控管理,做实群众工作,建立移民稳定长效机制。畅通区、乡(镇、办)、村三级移民信访渠道,把移民信访工作的重心前移至村,探索建立了维护移民稳定的长效机制。
3、依法依规,全面推进移民安置工作。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着力加强全区在建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1)亭子口水利方面。一是配合广元经济建设开发区完成了牛寨坝、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二是完成了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工作,配合完成了省扶贫移民局委托四川省科信会计事务所对亭子口移民资金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三是安置完成了移民安置资金台账清理工作;四是完成了农村移民安置过渡期生活补偿补助兑付、库周交通设施改建、公路设施恢复改建等工作;五是完成了移民安置投资1229.34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1209.22万元的101.66%。
(2)上石盘电航枢纽方面。一是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完成了南河街道办接官亭社区人员安置26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二是完成了广元水文站迁复建工作。
(3)雷家河水库工程建设方面。一是完成生产安置145人,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二是完成搬迁安置5户16人,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三是超目标完成大石镇绿化村提灌站补偿工作;四是完成了围堰截流范围库底清理工作;五是完成了移民安置投资2677.42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2643.54万元的108.68%;六是配合项目业主、移民安置综合设计、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完成了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有关工作;七是配合省、市、区审计单位完成了重点建设项目每月跟踪审计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利州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8名,其中:公务员编制8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8名。在职人员总数36人,其中:公务员11人,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8人。遗嘱补助3人,固定资产总额47.03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76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86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96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66万元,占27%;项目支出1439.08万元,占7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66.7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144.69万元,下降61.5%。主要是扶贫资金收回财政局专户。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797.24万元,减少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8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支出1007.6万元,占8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9万元,占8.10%;医疗卫生支出15.46万元,占1.35%;住房保障支出28.92万元,占2.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92.89元,完成预算10.3%,剩余813.35万元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中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1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7.6万元,完成预算98.8%。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2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81万元,津贴补贴:42.02万元,奖金:102.64万元,绩效工资:65.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15.46万元,生活补助:1.31万元,死亡抚恤金43.77万元;住房公积金:28.92万元。
公用经费4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65万元,电费:0.12万元,邮电费:0.82元,差旅费5.81万元,公务接待费:7.14万元,工会经费:0.47万元,福利费:7.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预算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预算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和压缩接待陪餐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2016年8月公车改革后没发生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发生费用。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7.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1批次,1490人,共计支出7.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扶贫、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35万元,农林水支出8.5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3元,比2016年增加0.67万元,增加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6年8月因公车改革,我局一般公务用车都上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国资局未下达固定资产减少文件至今公务车元未下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7年度部门单位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1157.18万元,实际支出10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852.64万元,实际支出821.86万元。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有待完善,二是项目推进缓慢完成率不高,三是制度建设、工作方法、机制创新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严把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强化项目指导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将项目落实到天到点;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制,提升工作效率。
(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总体情况、得分、总体绩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得分情况请于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中填列)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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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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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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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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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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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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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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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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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明确,预算编制较为科学,资金到位及时,项目实施绩效总体情况优良,财政预算执行率较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项目执行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和各项评价指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