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区政府法制办的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如下:1.组织实施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2.负责区政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3.指导和组织全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4.组织、参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5.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6.办理由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受区政府委托,承办涉及区政府的有关行政诉讼等工作。7.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8.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8)》、《广元市利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二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放管结合。按照省市要求,2017年依法对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0项,截至目前,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为183项;二是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清理,共需保留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265项;三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共清理区本级行政权力九大类5137项;优化审批程序,审批提速90%,群众满意评议率达95%以上;成立了推进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已认领行政许可777项、行政权力5333项、公共服务512项;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平均提速率55%;出台了《广元市利州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审定公布了《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是健全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材料进行审查,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90%以上的信访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行政依据。共对《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等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制定了《利州区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天曌山、大唐风电、工农棚户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南河大荣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广陕广巴大石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等招商引资、PPP项目及招投标项目合同。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五是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共组织全区行政部门192人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执法人员持证率、亮证率和信息网上公布率均达到100%;对全区35个部门非诉执法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六是优化工作方式,有效化解争议。 2017年共办理行政复议10件,积极出庭应诉4件,创新矛盾纠纷调解1133模式。
二、部门概况
区政府法制办属区政府办公室挂靠部门,实行独立预算。现有行政编制1名,实有人员3人,均为行政编制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法制办本年收入合计12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83万元,占100%。
2017年法制办本年支出合计11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万元,占29.75%;项目支出82.84万元,占70.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0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5.21万元,增长104.14%,支出总计增加60.30万元,增长104.63%。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预算及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0.30万元,增长104.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77万元,占94.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万元,占2.82%;医疗卫生支出0.81万元,占0.68%;住房保障支出2.02万元,占1.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8.93万元,2010307法制建设支出决算为8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为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5万元、津贴补贴7.93万元、奖金0.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2万元、住房公积金2.02万元。
公用经费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7万元、印刷费0.84万元、手续费0.07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0.84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工会经费0.11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费2.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案件、涉法涉诉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23万元,下降53.48%。主要原因是加强控制公务接待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万元,比2016年增加4.67万元,增长305%,主要是案件数大幅度增加和扶贫攻坚增加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法制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制办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94.7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7年我办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存在问题:内控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内控制度落实还有待于加强。
3.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完善内控制度工作基础上,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采取“分期建设、分步推进”的方式,覆盖内控重点环节。二是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将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费支出衔接,实现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数据分析,发挥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优势,并将内控分析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编报、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农林水支出-扶贫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