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2、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
3、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4、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5、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村、社区的工作,促进村、社区的依法建设和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9、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带领下,在区级各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龙潭乡党委、政府紧密联系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履行党委、政府职能。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示范乡”,打造现代化市辖区的既定目标,坚持以区委、区政府重要精神为指导。按照“一三互动,文旅结合,产村一体,园村相融,城乡统筹,全域小康”的发展思路,致力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乐园,都市田园”,以脱贫攻坚为登陆点,农民增收为核心,全面开展脱贫摘帽工作,推进全域小康总目标工作进度。以顽强拼搏、砥砺奋进、不畏劳苦和艰辛的新时代龙潭人精神,团结带领全乡干部群众攻城拔寨、冲锋掠阵。经过不懈努力,各项相关工作稳步推进,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小康建设示范乡”称号。
二、部门概况
龙潭乡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
龙潭乡编制数43个,公务员编制23个,工勤编制3个,事业人员编制17个;龙潭乡实有在职职工39人,其中公务员19人,公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8人。龙潭乡机关内5个机构(政府办、党委办、计生办、财政所、文化站)。
龙潭乡辖16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共计113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138.9平方公里,辖区内总计人口数1.72万余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龙潭乡本年收入合计409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4013.60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38万元,占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2017年龙潭乡本年支出合计283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71万元,占23.74%;项目支出2161.44万元,占76.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龙潭乡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25.1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25.44万元,增长56.3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潭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87.47万元,增长47.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龙潭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82万元,占12.7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00万元,占0.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9万元,占2.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4万元,占1.70%;城乡社区支出496.77万元,占18.02%;农林水支出1753.10万元,占63.59%;住房保障支出11.86万元,占0.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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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50.82万元,完成预算9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80岁老党员补贴、优秀公务员奖励等未支付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1.5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278.6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6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21.7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8.6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费1.64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6.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行政运行21.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1.4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1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4.17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6.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25.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4.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8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96.77万元,完成预算42.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革命老区转移建设未完工。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495.00万元。
6.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753.10万元,完成预算86.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村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四好村补助等资金未支付。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85.00万元;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66.20万元;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2.00万元;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86.00万元;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547.30万元;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的补助3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5.90万元;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林水支出50.7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1.86万元,完成预算50.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半年住房公积金未支付。其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8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龙潭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13万元、津贴补贴57.58万元、奖金3.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0万元、绩效工资47.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34万元,抚恤金14.17万元、生活补助126.55万元、奖励金0.23万元、住房公积金11.86万元。
公用经费17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58万元、印刷费7.34万元、手续费0.97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差旅费2.53万元、维修(护)费2.61万元、租赁费0.46万元、会议费2.77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4.97万元、劳务费5.62万元、委托业务费0.17万元、工会经费1.96万元、福利费7.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潭乡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0万元,占5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7万元,占45.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次,出国(境)0.0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属越野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攻坚、创卫迎复审、安全社区创建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4.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894人,共计支出4.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扶贫攻坚73批次,511人;重点项目拆迁12批次,84人;创卫迎复审21批次147人;安全社区创建8批次,69人;其他日常共检查13批次,83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潭乡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3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龙潭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97万元,比2016年增加68.52元,增长66.23%。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潭乡公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三)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00万元,覆盖率达到0.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我乡不涉及非税征收,二是我乡不存在非税上缴。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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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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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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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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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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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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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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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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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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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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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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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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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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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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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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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我乡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绩效部分项目超指标,二是经济效益一般。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强化项目过程跟踪指导,坚决杜绝超指标现象;二是要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控制支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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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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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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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39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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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99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所列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税、电等基本建设反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1)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反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3)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农林水反映农林水支出-农业所列项目以外的其他农林水支出-农业方面的支出;
(4)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反映为预防和补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灾、旱灾等发生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农林水支出-扶贫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支出-扶贫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励金;
(9)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林水事务:反映除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反应公路养护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