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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西街道2018年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河西街道 发布时间: 2018-11-08 07:42 字体: [ ]
  河西街道2018年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

  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18年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从8月22日至9月15日集中开展全办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学校落实新鲜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到有检测合格证的单位购进新鲜蔬菜和水果,防止学校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清理取缔及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生产无证经营、食品小商贩乱摆摊、乱占道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落实管理责任,规范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检查时间

  本次联合专项检查自8月22日至9月15日结束,其余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常态化监管。

  三、整顿范围

  (一)重点区域。学校所有食品购进情况专项检查,大宗食品必须招标采购,蔬菜水果必须向有检测合格证的单位购进,并索取检测合格证明;监督检查全办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及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经营户、食品经营流动摊贩,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及小卖部销售食品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二)重点对象。一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以及校园内小超市、小卖部;二是学校外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户;三是学校周边的食品流动摊贩。

  四、部门职责

  由食安办牵头,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食药工商所、各村(社区)、派出所、城管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对学校内外食品安全以及乱占道、乱摆摊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校园内外食品安全。

  社事办:联合回龙河食药工商所,负责检查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证件持有情况,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销台账建立情况,粮油、肉类、蔬菜等大宗食品的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环境卫生和加工经营的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消毒记录及使用情况,学校内及校园周边的超市、商店、小卖部证照持有情况,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重点查处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并负责检查学校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档案,督促学校100%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方案实施、学校食堂农产品及大宗食品统一采购配送试点工作及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情况,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情况,学校营养配餐工作制度建立及营养餐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农村学校“四改一加强”工作巩固情况。

  城管办:负责查处和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流动摊贩乱占道经营行为。

  上西派出所:负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流动摊贩乱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食品流动摊贩乱占道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重要保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问题彻底解决到位。

  (二)强化责任主体,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村(社区)以及联系村(社区)的领导,在依法按照职能职责进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重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问题解决不彻底、不履职、渎职的行为,严格追责问责。

  (三)强化联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由各村(社区)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送至街道办事处食安办韩磊处(联系电话:1569299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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