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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10-25 08:53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利州区司法局、利州区人民法院、利州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广元市利州区户籍或常住广元市利州区居民,且无其他兼职的人员优先。

  二、权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执行。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产生

  (一)从广元市利州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四)按照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选任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五)《推荐表》或《申请表》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办公室领取,现场填写,也可在公告后自行下载填写,提交电子版。

  (六)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七)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王渊;联系电话:0839-3222343 ;QQ邮箱:330539624@qq.com

  四、资格审查、任命和宣誓

  (一)资格审查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会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将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二)任命

   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 )宣誓

  经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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