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元市利州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10〕91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0〕288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和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要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学进步、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提高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和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我区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和重点内容,以产品生产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案发地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为整治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的治理
1.开展印刷复制集中整治。以印刷复制种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签企业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工、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开展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坚持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方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仿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区质监局牵头,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和商务局配合)
3.开展种子生产源头集中整治。强化从种子生活源头治理假冒行为,在粮食生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仿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任标志的行为。(区农业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区质监局配合)
4.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械和扰乱药械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1.开展商标保护集中整治。以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折扣店等为重点,完善网络化监管、市场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品和著名商标案件。加大对假冒汽摩配件、音像制品等重点产品的整治。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指导企业加强本着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值欺诈等违法行为。(区工商局牵头,区质监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配合)
2.开展著作权保护集中整治。以电子信息市场、文化市场、音像制品连锁店、大中商场出租柜台、摊位等为重点,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种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照游商。(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配合)
3.开展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权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科技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本着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区物价局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经营秩序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加强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口侵犯的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区科技局牵头)
2.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牵头)
(四)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新购买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系统必须预先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更新、升级计算机系统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全面做好软件正版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区科技局牵头)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把专项行动列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案例分析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初稿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区委宣传部牵头)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20日——30日)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施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2月30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1日——2011年4月20日)
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启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21日——2011年4月30日)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力量对各部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建立广元市利州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督办重大案件。专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杨德志任组长,区经济和商务局局长俞正学任副组长,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局、区国资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商务局,由乔建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要对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狠抓信息交流,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与监督,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举报投诉,相关部门要认真接受、快速处理。同时要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倡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