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慈善事业的有关要求,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广府办函〔2008〕55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我区慈善事业,更好的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二、捐款范围和标准
(一)捐款范围
捐款坚持无偿自愿的原则。参加捐赠活动的主体包括全区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区级其他驻广单位的干部职工,国有、民营企业单位及其员工,个体工商业者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士。
(二)捐款标准
全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单位捐出一天的纯收入或纯利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办公费;干部职工个人捐出一天的工资;城镇居民(低保对象除外)捐出一天的生活费;在校学生捐出一天的零花钱。
三、捐赠方式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群众捐赠的资金,统一上缴区慈善总会(区民政局院内,联系人:孙一杰,联系电话:3309494,15984440236; 开户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农行广元市分行东城支行,账号:272301040007497)。
四、捐款管理、使用及监督
捐赠活动筹集的资金由区慈善总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开展赈灾、安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区慈善总会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式捐款单位(个人)名单及捐赠金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定期接受审计,公布审计结果。
五、组织分工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捐赠;区经济和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企业的捐赠;区工商联负责区本级非公有制企业的捐赠;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联系个体工商户捐赠;区民政局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捐赠;区卫生局负责区级医疗机构的捐赠;区教育局负责区级学校的捐赠;区总工会负责全区干部职工捐赠;团区委负责辖区青年志愿者、青年企业家等青年群体的捐赠;各乡镇(街道)负责发动辖区社会群众捐赠。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