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1〕8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
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1〕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教育厅 省教育督导团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截至2010年底,我省已全面完成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历史任务。但目前我省还未通过国家对“两基”工作的检查验收(以下简称“两基”国检),部分地方和学校在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普及程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通过“两基”国检,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的现实需要,对于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坚持不懈地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齐抓共管,形成“两基”工作强大合力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涉及面广、标准高、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作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认真履职、主动配合。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和协同配合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当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多措并举,切实解决“两基”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一些地区教育经费投入没有依法完全到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加强,教育质量亟待提升,办学条件还未达标,初中辍学率偏高,扫盲工作相对薄弱,“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全省“两基”的整体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有效解决各类问题,不断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水平。
(一)依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到位。各地要统筹各项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要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务必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务必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45%;务必确保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分别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及时足额用于教育,规范使用;务必确保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各地要严格实施教师准入、退出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编制配齐配足合格教师,严禁“有编不补”、“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存在;坚决纠正一边缺编、一边聘用新代课人员的行为。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现有代课人员问题。依法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建立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促进县域内学校教师和校长均衡配置。
(三)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的实验仪器和体、卫、艺器材以及图书等进行全面摸查,对所缺设备和器材要按照配备标准及时予以添置补充。以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为载体,不断增加投入,切实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要加大校舍建设力度,提高生均校舍面积,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大幅度降低大班额比例。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不断加强对危房的重建和加固改造工作,提高校舍质量,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学校宿舍、食堂、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各地要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明确政府、社会、家长、学校各自的法定责任,形成控辍保学良好社会环境。依法保障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全面监控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防止学生因流动而流失,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通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人文关怀、加大帮扶力度等重要举措,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普及水平。
(五)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各地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一步摸清文盲基数和扫盲工作基本现状,针对存在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为扫盲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条件,切实做到人员、机构、经费、阵地“四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扫盲及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符合国家迎检要求。高度重视扫盲档案资料建设,认真清理、收集、梳理相关资料,建立健全扫盲工作档案,切实做到人头清、情况明、数据准、资料齐。
四、严格标准,圆满完成“两基”迎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