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
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6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
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受国际国内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物价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物价运行情况和进一步做好物价工作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1〕857号)要求,现就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调控措施
做好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工作,把稳定物价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家、省、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继续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联席会商制度,定期不定期会商价格问题,研判价格形势,全面落实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稳定。
二、强化市场监测预警
加强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的调查研究,强化主副食品尤其是生猪、蔬菜、粮油等敏感品种的监测预警,重点关注结构性价格变化,注重发现和及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和供应问题,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供应短缺情况,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三、抓好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
一是认真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粮油、蔬菜、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的稳定发展,增加有效供应量。二是完善大宗农副产品储备制度,抓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支持农超、农校对接和平价超市建设,进一步搞好市场供应,提前做好保供稳价应急预案,细化生产、委托加工、调运、销售等环节的工作措施,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等情况。三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促进蔬菜生产经营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清理整顿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团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努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除国家统一调价项目外,继续暂停出台地方性政府调价项目。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越权定价和随意涨价。要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监管,要采取公布成本、公布参考价格、约谈、提醒告诫、公开曝光等方式,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五、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完善天然气专项价格调节金管理办法,提高天然气专项价格调节金的使用效力。三是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四是健全和完善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相关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防止价格波动引发极端事件。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强教育、医药和地方电网供区城乡用电同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恶意囤积、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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