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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加强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1-06 10:42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加强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自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较好成绩,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年试点全区有24.55万人次和6.58万个家庭获得82.5亿元的保障,2059人获得保险赔款共计563.72万元,农村群众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参与度不断提高,持续参保的习惯逐步形成,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精神,为继续加强2015年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农村家庭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农村居民遭受意外事故的死亡、伤残和医疗等风险开展的保险业务,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对于完善农村灾难救助体系,提高农村家庭抗御意外风险能力,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二、参保原则、对象、范围、险种、保额、方式及保险责任

为方便组织,2015年继续推行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统保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自愿参保。

(一)参保对象:凡出生30天以上至65周岁的城乡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保。

(二)保额和保费:每户保额74000元,由该家庭具备参保条件且登记的每个成员平均分摊,其中《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意外死亡)保额50000元;《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意外残疾)保额20000元;《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额2000元;《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疾病身故)保额2000元;保费每户100元。

(三)参保方式:“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四个险种均以组合方式参保,以户为单位统一投保。

(四)保险责任生效日期:从2015年起,每年的起保时间从3月1日起至次年的2月28日(29)结束,对2014年出现的重复参保时间享受累计保额责任。

三、工作机制

实行乡镇(街道)牵头,村(社区)组织,保险公司参与,专管员集中收费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2011—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统一规划,到2015年全区农村家庭参保面要达到70%。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抢抓工作机遇。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客观实际,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大好时机,认真组织,集中收费参保,力求2015年3月底前全面结束收费工作,农村家庭参保户数达到70%以上。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专管员和乡镇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保险窗口服务功能,认真组织村级专管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严格诚信守诺、简化手续、及时查勘理赔、热情周到服务。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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