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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2-16 17:50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利府办函〔2015〕187号

加  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目前已进入冬季,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出现焚烧秸秆现象,对我区空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大气办〔2015〕34号)、《广元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广大气办〔2015〕1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提高认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禁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村民组织的作用,联防严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加强监督巡查,强化措施落实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广元市利州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广利府办函〔2015〕76号)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一是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机场附近、边际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交通干道、偏远乡村、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要设置秸秆禁烧值班点,实行现场巡查和指派专人盯防,严防死守,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二是要逐级落实管理责任。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农户负责自己责任田”的秸秆禁烧工作措施,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要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禁烧与清运转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把焚烧秸秆的危害、转化利用的途径及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宣传到村到户,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立即制止,予以警告,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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