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利府办函〔2015〕19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广元市利州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重点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基础工作、重点活动、工作成效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
(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网络信息联络员,完善机制建设。
(二)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费。
(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工作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本单位、行业系统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活动有信息。
(四)按时参加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积极参与、支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贯彻《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条例》,面向学校、村(社区)未成年人尤其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参与式、实践性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4次法制教育。
(二)加强重点困境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残疾、弃儿、孤儿、流浪乞讨青少年、留守学生(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救助、社区矫治和关爱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台帐。加大救助保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力度,加大对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和强迫拐骗残疾青少年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关爱留守未成年人群体;积极开展因灾、艾滋致孤残未成年人关爱活动。
(三)净化困境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以网吧、网络、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为重点,大力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四)重点结对帮扶监护缺少、遗弃、教育失当、流动流守、流浪乞讨、失学辍学、家庭暴力、家庭贫困、自身重病重残、被拐卖的十类困境未成年人。
(五)以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四大保护为重点,广泛组织困境未成年人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三、日常工作
(一)按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表册、总结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动态信息每季度不小于1条,全年不少于6条。
(二)收集(纸质、图片、音像)、整理、装订档案资料和规范管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迄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权重为70%,年终综合考核权重为30%。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利州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乡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考核指标
2.未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考核指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