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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1-25 14:46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利府办函〔20166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委办公室、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14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扩大改革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在总结工农镇小岩村局部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实行多点试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2016年改革试点具体单位:龙潭乡、赤化镇所辖村(社区),三堆镇井田村、飞龙村,荣山镇中口村,上西街道吴家浩村。

二、试点内容

试点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 知》(广利府办发〔201511号)要求,扎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界定成员资格。严格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以户为单位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基本个人信息,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汇总,经与当地派出所核实户籍资料无误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张榜公布审议结果无异议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

(二)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清理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对未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估算价值并做好台账登记。未实行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由专业作业公司以1:1000航拍正射影像图进行现场勾图调绘、图斑矢量化测算登记面积,建立健全台账。最终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量化资产价值总额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未承包到户)可量化资源总面积。

(三)开展股份量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分类折股量化,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以可量化净资产(资源)总量除以每股单位金额(面积),确定资产(资源)股总股数;再以资产(资源)股总股数除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即为每个成员所持资产(资源)股股数。

(四)规范股权管理。以村组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完善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资产经营、成员收益分配等制度,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五)做好改革总结。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全面分析总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不足,认真解决试点中的矛盾纠纷,为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时间安排

试点单位要按照以下时间阶段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11日至2016229日)。主要任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做好业务培训。

(二)成员认定阶段(201631日至2016430日)。主要任务:组织农户申报、户籍信息核实、成员(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张榜公布成员信息、颁发成员资格证书。

(三)清产核资阶段(201651日至2016731日)。主要任务:清理账内资产、账外资产清查登记、账外资产估价调账、资源调查登记,张榜公布清产核资结果。

(四)股权量化阶段(201681日至930日)。主要任务:制定量化方案、登记量化台账、张榜公布量化信息、颂发股权证书。

(五)完善法人治理阶段(2016101日至1130日)。主要任务:制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管理营运制度、强化集体资产管理。

(六)经验总结阶段(2016121日至1231日)。主要任务:总结评价、资料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所涉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落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施辖区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改革所涉乡镇(街道)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委农工委要做好统筹协调、经验总结、汇总等工作;区农业局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要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工作;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工作;区群工、公安、民政、住建、交通、水务、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中纠纷调处,户籍核对,公益设施、集体房屋、公路设施、水利设施、集体校舍等权属确认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改革所涉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将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操作程序、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等内容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区外宣中心、利州电视台要及时将改革形成的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及成效进行跟踪报道。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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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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