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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2-05 15:38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项目年”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省、市、区级重点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包的项目。协调推进重点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督办推进进度滞后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长:王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素英   区政府副区长

       杨晓林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兴鸿   区政府副区长


向坤道   区政府副区长

阳定兵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区金融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及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采取召开协调会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内容包括项目推进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一)召开协调会。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研究项目推进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现场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现场调研初步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现场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问题和重要工作。

(三)紧急事项处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急难险重问题,及时组织召开项目专题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由相关责任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需解决事项的建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对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将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细化工作方案,集中时间精力,充实工作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及时掌握协调推进事项。各重点项目按照“年计划、季控制、月协调”的原则推进,责任单位应建立好项目推进台账,经常深入项目现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推进的问题和困难,确定专人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需协调推进的事项。需协调推进的事项应逐条说明,并提出牵头协调及参与配合的责任单位。

(三)认真落实协调推进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高效处置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四)强化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的督促检查工作,实行按月通报、按季度督查机制。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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