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利府办函〔2016〕1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的有关部署,全面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十二五”减排成果,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利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利府办函〔2014〕62号)要求,现将我区进一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四大污染物为重点,以实施总量减排、控煤减煤、限车控油、扬尘综治和环境绿化等五类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防控措施,积极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力争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省、市确定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全力推行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广府通〔2015〕3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广利府办函〔2016〕3号)规定,努力构建电力和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体系,针对燃煤消费总量及区域、行业、设施分布,进行分类治理。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采取限期治理、限期拆除或改造方式,逐步改善我区煤烟型大气污染现状。
(二)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取缔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排放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始终将调整理结构方式、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升级、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耗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综合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规划全区发展空间布局,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三)细化扬尘控制标准规范。全面清理城区及周边建筑工地,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有关技术规范,清理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强制采取封闭运输、慢速行驶、出入工地喷水清洗等措施,严禁漏撒车辆营运,尤其要严格管控夜间运渣车辆,严格规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对重点道路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进一步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典型案例主动曝光,多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源。
(四)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把环境准入关,禁止建设大气污染严重的“两高一资”企业,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压缩过剩产能。结合新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约束,倒逼重污染企业行业整合重组或进行全面环保升级改造,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厂区扬尘治理全面纳入清洁生产,建设清洁环保工厂。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水泥、砖瓦窑等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五)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建立机动车环保不达标动态淘汰机制,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切实降低机动车排放强度。科学系统建设乡镇交通道路与配套基础设施,并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减轻交通拥堵,有效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积极推广充电汽车,加快城区充电桩规划和建设,从而从根本上缓解城区机动车污染。巩固和完善机动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和设备运行监管,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双赢。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组织、环保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严格督办考核制度。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表,制定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和考核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将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作为年度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和停产治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促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附件:区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附件
区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目标和要求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按照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完成年度削减计划。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实行新、扩、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效遏制煤炭消费量快速增长势头,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警机制。 | ||||
除上大压小或淘汰燃煤锅炉新增热源外,禁止新建燃煤热电厂。 | ||||
2 | 清洁能源保障 | 保障气源供应,提高电力行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 |
研究清洁能源价格调节措施,鼓励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
不断完善区域供热规划,合理布局,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通过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小锅炉。 | ||||
3 | 产业结构调整 | 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结合本地实际,逐年安排搬迁、关闭任务。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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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 | 完成年度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 区公安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分局 |
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实施方案,从严查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的违规行为。 | ||||
严格黄标货车通行证发放管理,原则上不发通行证。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限行区域通行的黄标货车,从严控制核发通行证数量,尽可能少发通行证,倒逼黄标货车淘汰。 | ||||
5 | 城区扬尘污染控制 | 制定扬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乡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明确施工工地分级管理机制,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将易产生扬尘的拆除、桩基、路基、土石方工程和渣土清运等工地作为重点监管工地。 |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分局、区环卫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例行检查,对重点监管工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其它工地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加强部门协作,组织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通报相关情况;对建成区所有工地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严格落实整改。 | ||||
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工地,初次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顿;三次以上存在问题的,取消或暂停房屋预售,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招投标,取消文明工地称号或评选资格。 | ||||
重点道路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清扫保洁力度。 | ||||
6 | 有机废气整治 | 全行业排查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对超标企业进行全面整治。 | 区环保局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7 | 重点企业在线监控 | 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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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 完成1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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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气环境管理 |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评估与修订。制定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管控方案,明确管控企业、工地名单及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启动预警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 |
加强自动监测点位监测质量控制,加强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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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网站逐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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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气环境保护宣传 |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 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